主题数据
你觉得不良舆论环境容易对青少年造成哪些影响?
混淆青少年的是非观、价值观 89.5%
沉溺于电视、网络,耽误学业 72.8%
未成年人犯罪率提高 70.5%
儿童成人化 56.7%
造成家长与孩子的沟通障碍 42.8%
首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制售传播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此,您认为:
初衷很好,担心执行难 49.7%
单靠一部法律根本不管用 43.9%
太好了,这样的法律很实用 6.4%
数据来源: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调查
(2006年8月23日~26日)
记者:这几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其中特别明确地提到严禁制售、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娱乐、动漫产品以及网络信息”等内容。您一直从事青少年问题研究,据您了解,这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威胁到底有多大?
孙云晓:我以前做过一项研究,发现了一条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路线:他们大多生活在问题家庭(比如家庭贫困或父母根本不管),在学校又被边缘化,之后就会辍学成为社会闲散人员。我们做的调查显示,50%的问题青少年都在网吧、歌厅、酒吧这样的娱乐场所活动,70%的人都接触过有犯罪行为的青年。
我这里还有一份数据:1991年,湖南省邵阳法院集中判处了一批死刑犯,其中18岁~25岁的年轻罪犯共115人。他们中间,30.5%曾经是少年犯,61.5%少年时犯有前科。其中,103人受过黄色录像和暴力录像的影响,占90%。这说明不良舆论环境对他们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记者:有人说,现在的孩子比较早熟,他们在心理、身体还有思考问题等方面都比以前的孩子更成熟了。他们自己是不是已经具备了分辨是非对错的能力了呢?
孙云晓:的确,现在孩子们的辨别力和适应能力强于以往任何一代青少年。这是因为他们是在多元开放的文化环境下长大的。但是,具备这种素质和优点,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需要立法保护了。现在我们处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媒体空前发达。互联网、影视等媒体的影响力是前所未有的、空前巨大的。即便今天孩子们的辨别力比以往的孩子要强,互联网、电视等各种媒体带来的海量信息也远远超出了他们能够辨别、理解和选择的极限。
记者:您觉得,哪些信息渠道对青少年的影响比较大?
孙云晓:我个人觉得电视对青少年的影响力最大,其次是网络。现在不少人都在谴责网络游戏,可是我觉得,电视普及面最广,普及时间长,接触也最容易。它对青少年的“毒害”可能更大。
现在一些电视节目里充斥了暴力和色情的内容,如果按照分级标准,很多武侠、凶杀、警匪片都可算做暴力内容。比如《水浒》里,我就亲眼看到人头被一刀砍下,在地上骨碌碌滚的镜头,这种血腥的镜头对少儿不宜。还有,电视上与性有关的镜头非常多,吊诡的是中国的性教育仍然非常落后,和媒体泛滥的色情简直没法比。
特别糟糕的是——电视机前无老幼。在电视没有普及的时候,图书很容易把大人和小孩区分开。小孩看连环画、小人书,大人看大人的书,各干各的。可现在,电视把这个界线弄模糊了。一家人,不分老幼,每天吃完晚饭就一起坐在电视机前,看的都是同样的节目。现在的孩子复杂就复杂在他们看了大量的成人的东西,脑子里乱七八糟的。
记者:那互联网呢?您认为青少年网瘾的原因是什么?
孙云晓:我感觉,只要孩子是正常成长,他受到网络的伤害就少。往往是孩子成长有了问题,才会沉溺于网络。所以,单单盯着孩子上网是没有用的。
网络实际上只是一个工具,不是所有的孩子玩网络游戏都会上瘾。我认为青少年网络成瘾有三个原因:第一是厌学;第二是孤独,没有朋友;第三是好奇心重,不能自我控制。那些心智健全、素质全面的孩子,即使玩网络游戏也不一定上瘾。相反,那些成长中遇到问题的孩子,抵御网络侵蚀的能力差。就像一个人的身体不健康,抵抗力弱,一着风就感冒,太阳一晒就晕倒。
记者:由此看来,未成年人确实应该被优先保护。但是如果都以未成年人的理解水平和辨别能力来审视媒体发布的信息,那么成年人的需求又该如何满足呢?
孙云晓:因为儿童优先就损害了其他年龄人群的利益和需求,这是不明智的。把媒体上所有的内容都限制在未成年人理解的水平上,就等于说让所有的成年人都统一变成身高1.2米的儿童,这也是违背法律初衷的。
要知道,网络和媒体的内容提供商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很多内容不适合儿童,但却是成年人需要的,比如武侠、性等。不能因为这些内容不适合儿童就被全部“净化”掉。这和电影分级是一个道理,制造商需要为各种年龄段的人提供不同级别的电影,“儿童不宜”的电影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就可以了。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网络是没办法分级的。对于网上提供的海量信息,保护未成年人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从源头上打击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产品制造商和内容提供者。第二,尽量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网吧的管理。第三,如果家里有未成年人,家长就要履行教育和监护的责任。
这三个渠道都很重要。但是要保护未成年人,仅靠法律是不够的。任何的法律都不是孤立、单一的,都要配合教育的手段。欧洲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对未成年人进行媒介素养教育,这类教育告诉孩子们,不要轻信媒体上传播的广告,不要以为电影、电视里讲的东西和现实生活都是一样的,要学会辨别、选择健康的媒体信息。
记者:除了净化舆论环境之外,这次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还对保证孩子的娱乐和体育活动时间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您怎样看待这些新的规定?与国外的法律相比,我们的法律可操作性怎么样?
孙云晓:看得出来,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借鉴了国外相关法律的,但还是很不够。我研究过6个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的法律都是成体系的——每一部法律都像一个操作手册,规定非常详细。
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逃学就是“身份犯罪”,就要被拘留。警察还要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监护人也要被拘留。
还有,美国的法律对各年龄段的孩子可以做什么工作也都有详细规定。比如,14岁~16岁的孩子可以做跑腿、零售、办公室秘书、模特等工作,但是不能在屠宰场、制造和保管爆炸物的工厂工作。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一个基本法,它需要有母法、子法和更多的条例相配套,还要进一步细化。法律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在这方面也有过一些探索,比如,教育部规定,小学生每天要保证10小时的睡眠,中学生9小时,大学生8小时;中、小学生每天在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多于6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等。但问题是,这些规定经常被违反。
记者:您觉得除了这次修订的内容,还有哪些重要的内容是非常有必要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孙云晓:我曾在文章中提到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则中关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一说法是有问题的,应该改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关键是把“有体力”这点提出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是我一直呼吁的问题。
近几年青少年的身体素质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有一个大问题没有解决——中国的中小学不敢组织学生到野外活动。我写《夏令营中的较量》是在13年前,那时候提出的问题到现在还没解决,反而愈演愈烈。日本的学校从小学就开始组织大量的远足、探险、旅行等户外活动,相反,中国学生的体育锻炼、野外生存训练太少了!
当然,这和我国的法律环境、制度因素有关。现在学校就怕孩子们出去以后出危险,负不起责,待在学校里最安全,大家谁也别出去。日本有法律规定,学生出现意外伤害时,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就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来对受伤者进行赔偿。这就解决了学校的后顾之忧,也很少有人追究学校的责任。我国教育部2002年曾出台了类似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那个办法基本思路是对的,但它不是法律只是部门条例,关键是没有配套的国家保险或者补偿措施。这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