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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所私立幼儿园突遭厄运 被疑执政不公庇护垄断

2006年08月15日 10:06

   资料图片 中新社发 Andy czj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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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5日电 据江南时报报道,江苏省盐城大丰市11所私立幼儿园几天前突然收到政府“取缔”的通令,面临“马上封”的厄运。通过11所幼儿园负责人提供的材料以及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大丰市此次的“封园”整治行动疑点颇多,厄运的背后,被怀疑是政府执政不公庇护垄断。

  保护垄断利益 11所私立幼儿园遭强封

  2006年8月4日,大丰市草堰、白驹、南阳、大中、三龙以及沈灶6镇政府的11所民办幼儿园突然收到大丰市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大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取缔非法幼儿园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明,在今年8月11日至31日,大丰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集中对以上6镇政府的11所幼儿园进行清查、取缔行动。

  据了解,这11所幼儿园的园长此前一直从事幼儿学前教育,都有幼儿教育的资格证书。在她们的办学过程中,从未停止过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不批。

  三龙镇亚中幼儿园的园长水波告诉记者,她多次打报告到镇政府和教育局要求批准,可是几年来对方都是互相踢皮球。“后来才知道事出有因。镇政府在拍卖镇中心幼儿园的时候已经和镇中心幼儿园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镇政府5年内不再新批幼儿园,所以对我的申请报告镇政府一直不批,就连我的建房执照都不批,这让我无法改善教学条件。”水波说,在此次整治之内的其它10家幼儿园和她都存在类似的情况。“镇政府这样做是要保护这些买断镇幼儿园老板的利益,促成他们在本辖区内的垄断,因为垄断之后不但可以扩大他们的生源而且可以提高收费的标准。”另一位幼儿园负责人说。

  据了解,目前大丰市政府对11所幼儿园已经动了“撒手锏”,宣称要对她们停水停电,她们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政府就派人日夜看守她们。“现在国家对基础教育投入还不足,我们响应国家让社会力量来办学的号召,错在那里。而且我们了解到整个盐城市就是大丰一家对我们个人办幼儿园进行封杀,如东台等地就是放开审批,严格管理的,我们也不是不同意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管理。”一位园长说。

  封园公告遭质疑 剥夺孩子择校权利

  据了解,在此次即将强行施行取缔11所民办幼儿园的行动之前,6个镇政府都曾将各自集体所属的幼儿园进行了改制,拍卖转让给个人办学,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同时基本都约定了5至10年的承包保护期限。部分镇政府还在承包协议书中承诺,在承包期内他们不再批准他人在承包方施教区内开办第二所幼儿园。

  然而,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受到当地一些老百姓的反对。一些学生家长告诉记者,镇政府为了提高这些转让幼儿园的入园率和经济效益,向他们函发了告知书,指定家长将孩子送到这些转让的幼儿园进行报名,他们认为,镇政府这样做无疑剥夺了家长为孩子选择哪所幼儿园报名的权利。

  “到指定的幼儿园报名,学费要比其它幼儿园高得多。”三龙镇一位郭大爷告诉记者,今年秋后他的孙子也将上幼儿园,但听说临近的水波幼儿园即将被“封园”,这让他和家人感觉不安。据他介绍,由于离水波幼儿园并不远,对该园的管理以及老师的施教水平都有所耳闻和了解,更重要的是水波幼儿园的学费要比镇中心幼儿园的学费低得多。“水波幼儿园只收300元,而中心幼儿园却要收500多元。”郭大爷说。记者随后从三龙镇中心幼儿园了解到,小班幼儿全托半年要910元/人,半寄托幼儿的学费加上其它费用大约在520元/人。

  据了解,大丰市政府办于2000年下发的4号文件,在全市掀起了幼教改革之风,把该市的幼儿教育推向了“垄断”的航道。而2003年国务院办公室下发的13号文件,曾明确表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这11所幼儿园的负责人本着服务地方幼儿教育,先后向有关部门进行办学申请。然而在幼儿教育“垄断”的背景下,她们一次又一次的申请都被挡在政府教育部门的大门之外。值得推敲的是,虽然这11所幼儿园的资质没有被审批下来,但长期以来她们已经从事幼教工作是不争的事实,这就使得11所幼儿园的负责人对此次整治感到不可理解。“申请不批,也没有具体整改意见,现在就迫切地要取缔我们,这分明是违背了国家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本意。”一位负责人说。

  主管部门解释:完全按照上级指示办事

  8月1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这6镇政府的部分分管领导。这些领导解释称,他们这样做,是从大丰市以及主管部门有关精神出发的,完全按照上级的指示办事。

  当日上午,三龙镇人民政府分管文教工作的柏桂银副镇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关取缔水波幼儿园的事情,他们还在协商中,会尽量寻找一个折衷的办法妥善处理。柏副镇长告诉记者,按照当初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他们也将该镇的中心幼儿园进行了终生买断改制。“改制成功后,我们和中心幼儿园签订了一个合约,合约中明确规定了镇政府在5年内不在该镇新办其它幼儿园。”柏副镇长说。

  那么,2003年国务院办公室下发的13号文件曾明确表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对此柏桂银副镇长的解释是,他是今年3月份才分管文教工作的,对具体的情况还不是很清楚,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当初合同约定的5年期限已到,对三龙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正考虑收回。至于对亚中幼儿园不批复办学证的原因是,目前三龙镇的幼儿教育资源已决定了不必再新增其它的幼儿园,此外从镇政府的长期规划出发,也没有新增幼儿园的必要。“总之,这件事情我们还在协商处理当中,当然,我们是严格服从上级有关精神的。”柏副镇长说。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大丰市教育局。该局基础教育科分管幼儿和小学教育的顾兰涛科长表示,他们仅仅是负责幼儿教育上的业务管理,而社会力量办学的事则不是她管的。对于为何要取缔11家幼儿园的问题,顾科长说,自射阳县7·28大爆炸后,大丰市政府就开始排查没有发证的问题,此次的整治行动也是由大丰市政府组织的。

  那么,为何这11家幼儿园打报告教育部门不批呢?顾科长说:“不批的主要原因是这11家幼儿园办学条件不具备。教育部门也曾向这11所幼儿园下达过整改通知书,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整改到位。”对于记者提问的有关这些私立幼儿园已经办了五六年,现在才来查封是不是教育部门已经默认了,还是教育部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顾科长解释道,整治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在进行,唯一不同的是,往年的整治工作力度没有今年整治的力度大。

  后经了解,顾科长提到的所谓整改通知书,其实是大丰市教育局给的立刻停办的通知书。就没有办学资质问题,这些幼儿园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她们现在所办的幼儿园内所有的任职老师,都具备从事幼儿教育的资质,而办园条件也具备了国家规定的办园要求。至于幼儿安全问题,自她们办私立幼儿园以来就从未出现过幼儿的安全事故。

  专家观点:不能就发生大爆炸“因噎废食”

  盐城市一位教育学专家认为,目前,社会力量办学已成为社会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以及200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10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这就要求政府应转变职能观念,平等对待民办学校,并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生存环境。

  盐城师范学院经济学家杨教授则认为,大丰市地方政府就集体幼儿园简单改制的做法只能使得地方幼儿教育出现垄断,这不但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不利于幼儿学前教育的竞争。作为当地政府,应该大力兴办教育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为学龄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学前教育。对社会力量办学,政府可以实行放开的准入制,教育部门也可以提高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对不合格的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再严格取缔。不能因为发生射阳7·28大爆炸的事故而因噎废食。

  律师说法:不发证可以告行政不作为

  盐城市法律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这11所幼儿园属于社会办学,虽然这些幼儿园没有取得合法的办园手续,但从此事的整个过程来看,这些幼儿园在办学过程中从未放弃过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申办手续,主管部门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并说明具体的情况。如果主管部门没有在其职权管辖范围内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此为行政可诉行为。此外,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这11家幼儿园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这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正当权利的合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答复,如果拒绝颁发或者拒不答复,都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施广权、倪锋、陈煜)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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