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8月2日电(通讯员 曾祥生 记者 张慧慧)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参加学士学位考试成绩68分,可是学校却提出通过分数是70分,拒绝授予学士学位。自考生将浙江一高等学校告上了法庭。8月1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8年苦读获得大学文凭
原告冯易波,是宁波市北仑区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今年28岁。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1994年初中毕业时,不得不放弃读高中的机会,而考取了初中中专。但就在考入初中中专的第一年,16岁的他就开始报考浙江财经学院的自学考试。1997年,初中中专毕业时,他考完了13门课程,获得自学考试的专科文凭。
中专毕业后,虽然进入宁波市北仑区郭巨镇政府工作,成为了国家公务员。但他仍然坚持自学考试,先后通过了市场营销学等10门课程的考试,通过了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并在毕业论文答辩时取得了“优”的成绩,获得大学本科文凭。
申请学士学位遭拒绝
拿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之后,冯易波向浙江财经学院提出了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但学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只有成绩优良的,本科阶段的各门功课成绩70分以上,学士学位的主干课程每门成绩也在70分以上的,可以直接取得学士学位,才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冯易波其中一门管理会计只有61分,按照规定还应该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2004年6月6日,冯易波参加了管理会计考试,得分68分。他庆幸自己终于通过了学士学位考试。可是,同年6月24日,浙江财经学院所属浙江财经成人教育学院却下发了不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理由是冯易波的考试成绩没有达到70分。
法庭之上辩是非
自此以后,冯易波开始为学士学位奔波,但一直没有结果。今年6月初,他终于决定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他聘请了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袁裕来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6月13日,冯易波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月1日,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浙江财经学院仍然认为,冯易波参加学士学位管理会计成绩只有68分,没有达到70分,不授予冯易波学士学位符合法律规定。
袁裕来律师则认为,专门为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进行的课程考试和本科阶段进行的考试是不同层面上的考试,通过了学士学位考试就符合了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而通过考试的分数应该是60分,被告要求70分才算通过考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常理。
另外,袁裕来认为,能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权在于浙江财经学院,浙江财经成人教育学院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超越了职权,而且即使在浙江财经学院内部决定能否授予学士学位的也是学位委员会而非成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