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王岩 孙宇挺)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义务教育免杂费的完成时间,今天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仍在附则中保留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条款。
这似乎和义务教育法第二条中“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不一致。
对此,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解释说,从中央财政来说,不可能像对农村义务教育那样,把城市免杂费的工作全部包揽下来,所以需要地方政府做好充分的准备。
据悉,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上述意见,吴邦国委员长高度重视,立即批请温家宝总理、陈至立国务委员研究。温总理立即责成教育部、财政部提出意见。两部提出,完全赞成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但从实际情况考虑,本法生效后,不收杂费确实还需一个过程。
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对西部农村的所有中、小学生实施免杂费的工作,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到现在为止,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经安排了近七十五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占六十五亿。西部农村四千九百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享受到了免杂费,而且已经补助了公用经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中部地区还要再选择一些省实施免杂费的规定。因为中西部的差距比较大,在中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步骤,两年之内使中部地区的免杂费工作全部完成。
国务院已经要求财政部和教育部,在这个问题上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各项政策,推进和组织地方政府尽早的实现全部免杂费的目标。“总之,这个目标会尽早实现。” 陈小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