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心鸭蛋”曝光后,相关各方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清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对“红心蛋”除了进行下架停售外,还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产地政府和职能部门也采取措施封存问题饲料、收缴问题鸭蛋、捕杀问题鸭,并追查责任人员。(11月15日《新京报》)
抽检结果显示,目前北京市场上有6个红心鸭蛋样本检出苏丹红B,含量从0.041ppm(毫克/千克,百万分之一)到7.18ppm。这6个样本中5个来自河北、1个来自湖北。这说明“红心蛋”并非河北独有,真实情况也许比我们想象的更严重。
而正在此时,我们听到了一种似曾相识的声音,有专家解释说,根据抽检样本的最大含量,体重60公斤的成人每天食用1200多个“红心蛋”,才有可能达到诱发动物肿瘤的剂量。意思是说,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日食1200个“红心蛋”,因此是不可能致癌的。
如此论调如果是为了消除市民恐慌,也还有情可原。但如果是以此来为监管部门长期以来没有发现“问题蛋”进行开脱,或者影射相关各方不该大动干戈严肃查处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一方面市民食用了这样的“问题蛋”,不管最终是否会致癌,总归是一块心病;另一方面用“不致癌”来解释“红心蛋”的危害也是经不住推敲的。苏丹红是一种工业原料,国际组织将苏丹红界定为三类致癌物(可能导致癌症的物质),这已经充分说明它对人体的危害性。何况,致癌是危害的最严重后果,那么除了这种最严重后果之外,食用苏丹红后会不会有“次严重”后果,或者“一般”后果,这是谁也不能保证的。
在去年天津出现类似事件后,市场监管部门并没能举一反三,引起高度重视,再联系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共同反映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上的缺陷。“不致癌”说似乎更多的是为监管部门推脱责任服务的,逻辑很简单,“红心蛋”不可能致癌,因此不必大惊小怪,更不必担惊受怕,即使不予查处,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其结论必然是“没有严重后果就不构成严重失职”。
当然,这种论调不值一驳。但它背后暴露的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思维,那就是食品安全和食品监管的基本标准就是“不致癌”或“吃不倒”。纵观近年来曝光的许多食品安全事件,或多或少,或隐或现地都暴露出类似的思维,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