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1日电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7月11日,在日本冈山县总社市某缝纫会社实习的8名中国女实习生,以低于冈山县最低工资一半以下的待遇在此地工作的事实,向当地的仓敷劳动基准监督检举雇用企业,按照冈山县最低工资标准,她们所在企业2年来克扣她们每人约250万日元工资,合计2000万日元。
据了解,这8名中国女实习生是于2003年7月来日本的,经过每月4万日元的研修期后,第一年实习期是每月工资4万5000日元,其中伙食费1万5000日元;第二年实习期是每月5万日元工资,其中伙食费1万5000日元。这种工资是冈山县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以下。正规劳动时间是至下午5时05分的8个小时,但是雇用企业要求他们加1个小时的班,晚上7时至11时还要做4个小时的“内职”(有关当局对这种强迫实习生做内职的行为是禁止的),由于做“内职”不允许记载时间,她们为此没有得到一文工资。她们工资的银行户头全部由会社保管,本人不允许取钱,而且会社还要求她们的工资银行户头里必须保证有50万日元以上,这是会社要求的“保证金”,8名中国女实习生为此不能给家里汇款。2005年5月-2006年7月,她们仅休息了14.5天,有时一个月甚至连一天休息也没有。
外国人实习生、研修生支援团体GENERALUNION福井支部事务局长高原一郎告诉记者,这样苛刻的劳动条件在全日本也很难见到,这明显违反了劳动基准法。按照冈山县的最低工资来计算,她们所在企业2年来克扣她们每个人约250万日元工资,合计2000万日元。这些都是她们的血汗钱。到7月底,她们的签证就要到期了,现在高原一郎正帮助她们延长签证,等待仓敷劳动基准监督署的裁决。
据高原一郎透露,福井劳动局日前曾对县内雇用外国人实习生的关联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雇用和使用外国人实习生上面,有91%的企业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实习生的基本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障。福井劳动局每年都从雇用外国人实习生的企业抽出70-100家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发现有违反劳动法现象企业的比例居高不下,2002年为99%,2003为96%,2004年为90%,2005年为91%。
从违法形态上来看,过度加班的现象比较严重。法律规定一个月的加班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5个小时,但是有的企业要求外国人实习生加班100个小时以上,而且还有不付加班费的现象,在劳动时间上的违法率高达51%。
法律上规定加班费应比正常工作时的工资高出20%,但是很多企业在计算加班费存在很多错误,以至于产生少付加班费的现象。有的企业不仅在加班费上不按法律支付实习生工资,在正常工资的支付上也存在显著问题。
另外,不分实习生和研修生的差别,在研修生转为实习生后,仍把实习生当作研修生对待,不按劳动法让实习生加入各种保险,剥夺实习生的各种权益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由于一些中小企业法律观念薄弱,只把外国人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因此出现了许多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并成为日本全国性的一大问题。(作者: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