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8日电 中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调整国内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7号),规定对已录取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国内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按照这一政策,在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华侨学生与国内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同时,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华侨学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全日制华侨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