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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日前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公布其秘密配方,对可口可乐公司而言,这在配方完成后的120年来尚属首次。根据命令,这家美国软饮料制造商与其对手百事可乐公司,都必须提供它们产品的化学成分和配方。
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是怎样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国人都不陌生。印度最高法院显得有些“霸气”的命令,所谓何事?——法院命令的根据是印度科学和环境中心在本月初公布的一份最新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称,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在印度生产销售的部分软饮料含有3到5种杀虫剂成分,含量远远超过规定标准。不过两家公司均否认这种说法。据报道,印度法官命令这两家公司在四周之内答复。“如果它们不合作的话,法院有权禁止其产品在印度销售。”
读完新闻,我为印度的消费者感到庆幸——印度最高法院对这两家著名跨国公司叫板的“霸气”,那真是消费者的福气!
我想起了今年“3·15”评出的十大维权人物之一的朱燕翎女士。2003年3月15日,绿色和平组织委托有关机构检测表明“雀巢巧伴伴”奶粉被检出含有转基因成分,朱燕翎购买了一袋“雀巢巧伴伴”。朱燕翎认为雀巢故意隐瞒真相,属欺诈行为,于同年4月将上海雀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雀巢公司在其产品上标注含转基因成分。2005年12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其败诉。倔强的朱燕翎还远赴雀巢公司瑞士总部,向雀巢公司表达中国消费者对知情权的关注,但没有实质性的结果。
朱燕翎单枪匹马跨国追讨“知情权”,媒体当时评价称:“此案例向世界表明,中国消费者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的进步不仅体现在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大大增强。”
可是,使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良性的竞争、提供健康的产品等是跨国公司在任何一个国度都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难道要让我们普普通通的消费者去监督他们遵守得如何?难道消费者的权益只有靠自己单枪匹马跨国追讨?
所以,我是极度羡慕印度的消费者,他们不用势单力薄地叫板那些著名跨国公司,他们的公权机构早已“霸气”地叫板上了。多么希望,在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时,我们的相关机构也能学学印度最高法院的“霸气”,给普普通通的消费者多点福气!
(摘自香港《大公报》,有删节;作者: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