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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增加和谐因素,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从“和谐”入手,是抓住了“深化改革”的根本。
中共中央政治局24日召开会议,为10月召开的六中全会定出基调:“构建和谐社会”,这是非常重大的信息。新华社指出,会议认为,目前,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中共全党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要求,以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笔者以为,中央提出“和谐社会”,抓住了改革开放进程的牛鼻子,抓住了根本。因为“和谐社会”本身具有明确的方向性。社会怎样才能和谐?是继续扩大两极分化么?是继续强调效率牺牲公正么?是继续强化城乡二元经济差距么?是继续以“国企改革”为名推行大规模私有化么?非也,因为只有“追求社会公正”,只有“缩小贫富差距”,只有“公有制为主体”,只有“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实现中国的社会和谐。
对于中国来说,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没有和谐可言;只有“和谐”,才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目的是什么?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的是什么?是人民幸福。如果改革只满足“资本”的利益,人民是不会拥护的;如果改革不断扩大贫富差距,百姓是不会赞成的;如果开放是让外国资本都把大量的钱赚走,国人是不会同意的;如果开放是使民族工业都被外国人掌控,国人是不会接受的。
笔者并非反对加速经济增长,因为没有一定的增长速度,一切都是空谈;但也不赞成“增长越快越好”,因为速度过快难免“经济车祸”。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人是目的”,“以人为本”。经济增长再快,假若换来的是社会不和谐,人民不幸福,即联合国指出的“经济正增长,福利负增长”,这样的“深化改革”,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么?符合“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么?不,这是“手段”与“目标”的本末倒置。
(摘自香港《大公报》,有删节;作者: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