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中国几家外贸公司到法国参加贸易洽谈会,展会期间由于被法方怀疑参展产品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这几位公司的负责人被警察当场拘押。十万火急时,有关当事人找到律师,希望律师帮助其取得保释。
律师提出:
任何有关释放受审查人的申请,均应当向受理案卷的预审法官的书记室提出声明。声明应当经书记员确认,并注明确认日期。提出申请的人或其律师应在声明上签字,书记员亦签字。受到拘押的人应当将其申请交给监狱机构的领导人,由其将申请转送至预审法庭书记员。
预审法庭受理这一申请之后,应立即将案件送交共和国检察官,以便检察官提出意见书。预审法庭最迟应在共和国检察官报送案卷后5日做出审理决定。如果预审法官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做出审理决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上诉法庭起诉审查庭提出请求。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庭应在收到申请后20日做出审理决定,否则,应由监狱机构主管机关依职权释放当事人。
如果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庭做出释放当事人的裁定,在撤销对当事人监禁之前,该人应当向看守所书记员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有关其地址的各项情况,并且接受某些通知。与此相反,在预审法官已经决定释放受拘押人而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庭决定继续维持拘押的情况下,继续拘押的裁定即告原来的拘押文书凭证再次有效,并且可以立即付予执行。
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79条,侦查终结,先行拘押应当终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侦查终结之后超过2个月仍然延续拘押。
就本案而言,律师要求当事人向预审法庭提供其住房证明(包括:住房合同、房租单、电费单、土地税单),和5000—10000欧元的个人担保,律师还建议当事人及时与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取得联系,向其说明情况。
另外律师提醒赴法参展的中国代表团:
就在今年初,一位中国赴法国游客因为携带假冒的“阿迪达斯”运动包,在法国机场被法国海关“品牌监察员”拦截,最终只能提着两只塑料袋入境,使得原本快乐的旅程变成了窘迫之旅。
这一案件直接反映出法国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处于加强趋势。如今中国大部分人还是对法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并不了解,法律规定,在法国(也包括欧洲其他国家)买卖或者使用假冒名牌产品将会面临重罚,最高可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3年监禁。
因此,律师呼吁赴法参展的中国代表团与赴法旅游的中国游客,不要携带假冒名牌入境,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应自觉地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来源:法国《欧洲时报》 石宛林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