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省胡先生问 :
前几天我收到税务局寄来的一封挂号信,要求我就2004年收入申报方面的一些疑点作出解释和提供证明。其中最主要的是两点,一是要我解释为何2004年我银行账户上记录的入账金额达76000多欧元,而申报的家庭收入仅14548欧元;二是说我的银行对账单上除房租、电费、煤气费和电话费之外,很少有其他支出,提取的现金也只有570欧元,要我解释我一家四口一年的生活费是从哪里来的。
2004年我买了一家店,向亲戚朋友借了约50000欧元,这一点可以说清楚。平时生活费的来源我就不知道怎样解释了。听人说一旦被税务局盯上查税,就很难脱身,常常会被罚得倾家荡产。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度过此劫?
华律师答 :
税务局向某人发出挂号信,要求其就某一年度或某几个年度的收入申报中的某些问题,作出解释或提供证据(demande d'éclaircissements ou de justifications),这是查税的第一步,表明税务局在某人的税务申报材料中,或将申报材料和其他材料对比后,发现了重大的疑点,决定启动查税程序。银行账户上大笔资金的进出,不使用银行贷款购买房屋、汽车、商铺等高金额物品,收入与生活水平明显不符,甚至银行账单上支出过少,都有可能引起税务局的注意,从而导致查税。
当事人在收到税务局的这类信件后,一定要认真作出回应。他必须在规定的期限(不应低于两个月)内就税务局提出的疑点,一一作出解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未按期答复或不予答复的,税务局将单方面确定应纳的税额(taxation d'office)。
所以我们建议胡先生认真及时地回复税务局的来信。对于第一个疑点,不能简单地认为50000欧元是买店时向亲戚朋友借的,钱的来源有支票可查,解释得清楚。在查税程序中,法律规定凡借款,应出示书面的、并向税务局登记过的借款合同,否则税务当局可以不予认可。
华人买店置房时向亲朋好友借贷,很少签订书面的正规借款合同,更不用说去税务局登记,所以很难出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我们在办理查税案时就曾多次碰到这一问题,你可以拿出各种各样的证据证明这些款项是借的,也确实是用于某一项目的实现,甚至还有还款的证据,但是税务局寄出“法律明确规定”这柄尚方宝剑,你就奈何他不得。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税务人员都是毫无同情心的,有些人听了解释,看了证据,也会表示理解,从而不再追究。所以胡先生必须明白,在这一点上自己并不占优势,应在充分提供借款证据的基础上,争取税务办事人员的理解和同情。
第二个疑点可能也不容易解释清楚。在当事人提供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的情况下,税务局很可能会根据当事人家庭人口的多少,其生活的奢华程度或当地的生活水准,估算出年度必需的生活费用,从而计算出瞒报的不明来源收入。值得注意的是,税务局在估算必需的生活费用时,采用的常常是法国人的生活水准,费用要明显高于华人的实际生活费用,这就需要加以解释,不致使生活费用被人为高估。
对于这查税的第一阶段,当事人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因为如果提供的解释能令税务局满意,查税程序就可到此为止,即使不能完全解脱,也可为以后查税程序的良好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来源:法国《欧洲时报》华律师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