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移民法条修改后,规定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以上者,出境后将面临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美国的限制,也不能够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大家所熟知的是245i条款对于有资格调整身份同时又有非法居留记录的人士,提供一个在美调整身份的机会,而不必面临三年或十年无法返美的的命运, 相关消息可以在网www.lianglaw.com/245i.htm 查询。
不受245i条款保护,却因为过去曾经非法打工或送I-485前没有保持合法身份者,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能够提出I-485 的申请。本文所要介绍的是比较少人知道的245(k)。以下是245(k)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如何使用这条法律来保护申请人:
1、在提出绿卡申请的时候,申请者必须是合法进入美国;
2、申请人在合法进入美国以后,有下列行为累计不超过180天:(A)没有连续维持合法身份;(B)非法打工;(C)或者其他违反身份的其他行为。
现根据上述245(k)的要求,就上面两点要求来讨论一下。
申请人必须是合法入境。这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必须是持有效合法的身份进入美国。如果是偷渡或者以其他非法途径或者持非法身份入境的话,申请人是不符合245(k)的要求。而且,提出申请的时候申请者必须人在美国。
非法身份累计的时间:
非法身份的时间是累加的总数。
非法身份时间的计算是以最后一次合法入境后开始计算,总共不能超过180天。
案例分析:如果申请人在2004年1月1日以H1B入境,但是在2004年3月1日被解雇了以至H1B身份失效后,申请人仍然留在美国为其他雇主工作到5月1日提出绿卡申请。申请者虽然有两个月非法打工的记录,但是并不超过180天,因此还是受到245(k)的保护。但是,如果申请人在2004年5月1日离开美国,并在5月10日以H1B合法入境后,于5月30日被解雇失掉身份,但是在9月30日提出绿卡申请,申请还是受到245(k)的保护。这是因为申请人的最后一次入境是从5月10日,非法逗留总共120天(从5月30日到9月30日),并不累加之前非法逗留的60天(3月1日到5月1日)。
非法身份时间的延续:申请人在9月30日提出绿卡申请后,就可以合法留在美国等待身份的调整。但是申请人非法逗留的时间并不因绿卡的申请而停掉,并受212(a)(9)(B)的限制。
如果申请人在10月30日离开美国,还是可以在11月5日以回美证返回美国,因为非法逗留的时间是150天。但是如果申请人在12月15日离开美国,即使持有回美证,也无法进入美国。这是因为申请人的非法逗留时间超过180天(从5月30日到12月15日)。根据212(a)(9)(B),申请人在三年之内都不可以进入美国。
我们在此提醒大家的是上述所提的案例均为个案,有意利用245k来在美国继续I-485的申请者,在提出申请或有意利用I-131出境时,最好先咨询你的律师,以免影响在美国的身份。
(来源:美国《侨报》 梁勇律师事务所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