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华人在爱尔兰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2006年08月15日 11:42

  本报记者就近期频繁的华人遇袭事件采访了中国驻爱尔兰大使领事处樊剑参赞,他指出,爱尔兰的中国公民有必要加强对爱尔兰本国的法律知识的了解。这样才能正确的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记者带着这些问题,特意访问了爱尔兰公诉总长办公室。

  公诉总长在文中简称为“DPP”,他决定是否指控某人犯罪,以及应当指控犯有何罪。一旦提出指控,则由DPP办公室负责案件的公诉过程。

  首席公诉律师担任DPP的事务律师,并且是DPP办公室事务律师处的负责人。事务律师处的工作人员在都柏林的所有法庭上代表DPP。在去法院时,会见到这些代理人。在都柏林以外的法庭上,则由地区国家事务律师代表DPP。

  DPP不调查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由警察(Garda Síochána)进行调查。在完成对一重大犯罪的调查时,他们将案卷送交DPP,由DPP决定提出什么指控。

  尽管所有刑事诉讼都是以DPP的名义提起公诉,但是大多数较轻罪行都可以由警察提起公诉,无需将案卷送交DPP。对于较轻罪行,DPP有权就如何处理案件对警察发出指示。在所有极其重大案件中(有时在较轻案件中)是由DPP提起公诉。对于极其重大案件,是在巡回或中央刑事法庭或者在特别刑事法庭,由陪审团审理。

  DPP是独立进行工作的。这意味着政府或者警察均不能使DPP就任何具体案件提起公诉也不能阻止DPP提起公诉。

  如果你是下列人员,就可以写信给DPP:

  ·一犯罪受害人;

  ·一犯罪受害人的家庭成员;

  ·被告;

  ·被告的家庭成员。

  下列人员可以代表其客户写信给DPP:

  ·律师;

  ·医生;

  ·社会工作者。

  如果任何其他人为了影响有关撤回或者不开始指控的决定而联络DPP,则构成违法。

  刑事案件被分为两类——即决罪行与可公诉罪行。

  即决罪行——

  ·为较轻案件;

  ·在地方法院由法官审理,无需陪审团,地方法院是爱尔兰的最下级法院;

  ·被告因为一个罪行可被判处的最长监禁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可公诉罪行——

  ·为较重大案件;

  ·在巡回或者中央刑事法庭,由法官和陪审团审理;

  ·若法庭宣判被告有罪,则会处以更加严重的刑罚。对于某些罪行,有可能高达终身监禁;

  ·有时也可以由三名法官在特别刑事法庭审理,无需陪审团。

  当警方调查完成时,案卷送交给DPP。检察官必须非常仔细地阅读案卷,并决定是否有足以提交法庭的证据。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使法庭相信该人有罪,则不会进行公诉。证据不足是不提起公诉的最常见的理由。

  在少数案件中,即使证据强有力,仍然会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不提起公诉。例如:

  ·犯罪者为青少年,而且案件按照青少年分流计划处理更适合;或者

  ·距离罪行发生之时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或者

  ·为了公众利益,最好不要提起公诉。

  DPP是代表爱尔兰人民对案件提起公诉,而并不只是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由于这一原因,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时,尽管受害人的看法和利益很重要,但不能是唯一的考虑因素。但是,DPP总是会在考虑是否提起公诉时,把会对受害人产生的影响考虑在内,而且会考虑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庭所表达的意见。

  DPP的决定不是不可能更改的,受害人或被告或者他们的家庭或律师、医生或社会工作者有可能要求DPP重新考虑已经做出的决定。更改决定通常是因为出现了新证据。

  DPP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与犯罪受害人会面讨论决定。但是如果犯罪受害人希望对决定的某一点表达看法,欢迎他们写信给DPP办公室。

  如果决定提起公诉的话,负责调查的警察将确保向犯罪受害人告知调查进度,包括是否指控或者警告嫌疑人。警察还应当将法庭听取指控的审理时间、日期和地点告知受害人。

  如果案件由法官和陪审团审理(可公诉案件),则由代表DPP工作的事务律师准备将案件诉诸法庭,公诉案件由代表DPP的庭辩律师出庭陈述。如果案件是在地方法院由一名法官审理(即决案件),则由警察或者公诉事务律师出庭陈述。

  DPP办公室并不为公众提供法律意见。如果公众有法律性质的问题,应当咨询他们自己的事务律师。

  一般询问以及出版物的索取信可以寄给沟通与发展处:

  Communications & Development Uni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14-16 Merrion Street

  Dublin 2

  电话: (01) 678 9222

  对于一般性质的询问,沟通与发展处的工作人员很高兴通过电话提供帮助。但是,由于保密的原因,不能通过电话讨论个案。

  与个案有关的询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诉总长办公室:

  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14-16 Merrion Street

  Dublin 2

  受害人援助处Victim Support

  Haliday House

  32 Arran Quay

  Dublin 7

  电话: (01) 878 0870

  传真: (01) 878 0944

  网址: www.victimsupport.ie

  来源:爱尔兰《新岛周报》;作者:周媛

 
编辑:魏恒】
:::相 关 报 道:::
·爱尔兰华人频遇袭 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成课题
·爱尔兰一华人青年无故被殴 中国驻爱使馆表关注
·中国人盲目聚集爱尔兰迷失方向 华文媒体敲警钟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