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杰西问:我是2004年4月11日来美(B1,B 2签证)有效期半年。第二年5月9日与现任丈夫(美国公民)结婚(逾期七个月)。我的问题是:
1.孩子满18周岁是以我结婚的日子算起吗?还是以递交申请资料(I-130,I-485)的日子算起?
2.我现在还没拿到临时绿卡,能否现在就把申请孩子的资料递交广州领事馆排队?
3.我结婚一年后,移民局约面谈(2006年5月10日)至今再没有消息。不知道需要多久才能拿到临时绿卡。等待多长时间都是给临时绿卡吗?
我的大女儿在1987年6月出生,小女儿1994年12月出生。
答:
1.你所谓满18周岁应是有关移民法儿童超龄(21岁)的情形。如果你以绿卡身份申请未成年子女,其年龄计算方式必须在签证名额已排到减去I-130待审期间后,如果仍少于21岁,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即使该未成年子女当时已超过21岁仍会被视为未满21岁。然而必须在一年之内申请绿卡。
2.如你在I-130申请时未附带申请你的未成年子女,而欲以绿卡身份申请,而你现在又未取得临时绿卡,不可递交孩子的资料。
3.一般情形是,面试后,如移民官不须再核实或补充其他申请资料,即会在护照上盖上绿卡章。你的情形,有可能移民官仍须审查其他资料。如果核实,你仍会取得临时绿卡。(来源:美国《世界日报》/陈文龙律师主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