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作为流域上游的河北承德市,一直坚持“为首都阻沙源、为京津涵水源”的生态建设方针,力促滦、潮河流域的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2000年以来,先后实施了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21世纪初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退耕还林、再造三个塞罕坝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完成生态建设投资31.7亿元。
但是,河北承德也因此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近20年来,承德市为保护滦、潮河水质而禁止上项目800多个,关停企业324家,每年减少利税十几亿元。限制高耗水作物,实施“稻改旱”工程,将水稻种植面积减少10万亩。这些保护京津水源的有效措施,对县域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安置、当地民众增加经济收入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同时,承德市在生态建设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也面临着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面积大、治理任务繁重等问题。如承德市滦、潮河流域尚有水土流失面积17000多平方公里;滦河上游及源头地区风蚀沙化和潜在沙漠化面积已达到2000平方公里;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承德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1000立方米,属于水资源短缺地区。随着承德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水量逐年增加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事实上,滦、潮河生态建设和水源的有效保护,不仅关系到承德市的生存与发展,也关系到京、津、唐地区供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一个生态良好、水源洁净的滦、潮河,不仅上游需要,下游也需要。作为经济欠发达的承德市,靠自身的力量难以长期承担滦、潮河水资源保护的重担,长期依靠国家投入也不现实。因此,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加快滦、潮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和长期有效地保护水资源,支撑全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协调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鉴于承德处在京津水源地、生态屏障和环京津贫困带主体的特殊位置和作用,建议有关部门直接协调在京、津、冀区域发展中的生态、水资源补偿和环境保护等具体问题,加快推进区域内以生态和水资源为载体的更宽领域合作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第二,为使“稻改旱”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建议北京市提高潮河流域“稻改旱”补助标准,并延长此项工程的实施年限。
第三,建议天津市加快推进滦河流域,特别是津、承水资源补偿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参照北京市的做法,尽快实施滦河流域“稻改旱”工程和以生态、水为载体的其他合作。
第四,建议国家加大对承德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在承德实施《21世纪初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项目,尽量使规模和投资不减。
第五,建议尽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水利部报国家发改委的《潘家口、大黑汀水库水源地保护规划》已纳入《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中,其中涉及潘家口、大黑汀水库上游承德市生态治理和水资源保护项目。但是,这项规划至今没有实施。
□萧玉田(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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