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是当下公众最痛恨的事,反腐败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因此,十七大报告中“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的铿锵表述、“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改革承诺,不仅赢得了在场代表热烈的掌声,更赢得了公众发自内心的赞许。
作为公权的赋予者和利益相关者,公众期待看到权力公共透明地运行。因为,政府人员除当好人民公仆外没有任何权力。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很难指望暗箱中的权力能自觉克服腐败诱惑。不透明的权力会滋生腐败和公权私用,一个个贪官被惩处的事实,早已说明了这个道理。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政治文明的基础。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和现实,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但可以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尊重人类经过无数次试错后而积淀下的常识。源于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受到制度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这是不证自明的常理。
只有真正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的深入,原来集中在政府手中的资源调节和分配权力,已经越来越分散到市场中,但是,政府手中仍掌握着相当多的权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的统计都显示,目前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垄断程度高的行业和部门。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67505人,其中“一把手”的腐败占较大比重。
有阳光权力才会充分约束行政成本,促使公权力把财政用在公务上。有阳光权力才会有高效服务政府,人民目光的聚焦和民主法制的压力,会促使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公共管理的服务水平,祛除人浮于事和官僚主义等机关弊病。同时,需要以创新精神抓紧构建惩防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科学发展观和中央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只有以制度去遏制贪欲,从让人“不想贪”,跨越到“不敢贪、不能贪”,才能建成让人称羡的廉洁政府。这就需要以极具约束力和威慑力的“阳光法案”作为前提。毕竟,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利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反腐败斗争,不仅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透明和民主在十七大会议上表现得非常充分,大会讨论十七大报告时,安排34个代表团在规定的时间对记者开放,允许记者旁听,也预留一定的时间请记者提问。在此之前,中联部和中纪委也已先后向市民和中外媒体开放。中国政府网开通后,多次将直播间搬进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和钓鱼台国宾馆,现场直播国家的重要会议。如今,从新闻发言人到政府公报、行政服务中心、权力清单……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越来越高,政务公开制度正日趋走向完善。
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腐败才会被遏制,民生盛宴才不会被打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等;就要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