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涉众型经济犯罪九个典型案例(名录)
中新网11月23日电 中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今天上午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分析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四大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一)金额巨大,涉及面广。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为例,今年1-10月份共立案1210起,涉案金额175.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比如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进行集资诈骗,至案发时,共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到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白领”工作人员;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扩展到中西部地区。山东公安机关侦破的“蝶贝蕾”传销案,共涉及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涉案人员50余万名。
(二)手法多样、不断翻新。
(三)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120%。湖南株洲发生的一起非法吸存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利用设立的8家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对存款者除支付正常利息外再当场给付5-12%的现金回报等方式,非法吸存1.5亿元。在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吸存案中,该公司以开发新型建材为名,以120%的年回报率,吸收资金1.25多亿元。
(四)合法掩护、编织光环。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例如,在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打着帮农民致富的幌子,利用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吃我一掌,美味健康”、“种上半亩仙人掌,此地有金三百两”,还邀请知名电视主持人进行形象推介。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中,犯罪嫌疑人为达到蒙蔽客户的目的,每销售一台飞镖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投保。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除了有关部门亟需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作出判断,加之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