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3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上撰文称,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国形成了以“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为核心内容的安全生产理论框架。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明确了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着力点之一。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从当前实际出发,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严峻形势要保持清醒头脑、坚定好转信心。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严峻。进入四季度以来,煤矿、危化品、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事故频发、多发。对此,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加紧迫感、危机感,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坚决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大意的思想滋生。同时,要坚定信心,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工作前推,事故后退;麻痹大意,事故逼近。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狠抓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就会逐步好转。
二是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煤矿安全是重中之重。瓦斯灾害是“第一杀手”,小煤矿是“重灾区”。已普遍建立的瓦斯监测监控等措施要保证有效,抓紧隐患排查治理,加快瓦斯抽采利用,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还要扩展到关闭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扩展到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以及没有按照规定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采煤窝点,防止已经关闭的煤矿死灰复燃,防止应该关闭的煤矿关闭前的冲动。在整顿关闭的同时,对资源整合矿和新建项目要一并清理整顿。已关闭的矿要关死关实,不得再参与整合;边整合边生产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取消整合资格,纳入关闭。新建项目擅自修改设计的,边施工边采煤的,应责令停工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三是坚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抓好煤矿两个攻坚战,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火灾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必须加强各方力量,落实到市、县、乡镇和工矿企业,必须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约束规范政府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安全行为。地方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针对行业、领域特点和当前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纵深攻坚,根治隐患。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治乱须用“重典”。必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依法严惩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取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