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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释疑:反洗钱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2006年11月01日 19:4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十月三十一日下午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反洗钱法。该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反洗钱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新社发 毛建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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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一日电(记者 魏晞)中国央行一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反洗钱法》相关条文解疑释惑。其间,央行条法司司长陈小云针对社会上“反洗钱会不会侵犯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疑惑明确表示,反洗钱不会侵犯到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反洗钱工作将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

  《反洗钱法》中明确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同时,《反洗钱法》还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并规定中国央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国内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陈小云还指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促进起良性发展。

  据了解,《反洗钱法》中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并不是新创设的,其中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部分内容早在《证券法》、《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贷款通则》以及会计制度和其他业务管理规定中分别有所体现。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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