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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吿》日前披露:北京市场上白洋淀特产“红心”鸭蛋,含有毒工业染料“苏丹红四号”,生产出售红心蛋赚的是黑心钱。消息传出,全国各地纷纷采取紧急行动和措施,检查和防堵有毒“红心”蛋的进入。
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科技和社会步伐快速,法制建设却未能到位,传统道德伦理在金钱的诱惑下变异,并酿成灾祸。
近年来,内地在食品安全方面事故频频:食水受重金属污染、大米用石蜡加工抛光、白木耳用硫磺熏制、鸭肉有致癌物质、腌熏食物有农药或防腐剂,黑心豆腐也出现市场……现在,连鸭蛋也含有有毒的苏丹红,人们不禁要问:今后还能吃什么?
内地的食品安全,严重缺乏事前的监督,各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食品标准不齐、法规不全、监测手段落后、地方保护主义、执法者贪赃枉法……难以形成常规化和有效的监管;事后问责乏力。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对受害者权益保护不足,对肇事者处罚力度小,刑责轻,无法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令人感慨的是,一再揭发毒鸭蛋事件的又是传媒,食品监管者,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农业、畜牧、动检站、政府食品办、环保部门等,都落在媒体后面。
由媒体曝光食品安全隐患,虽然最后也能暴露和解决问题,但同时也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因为限于媒体的专业和视野,其对问题的发现有时也会滞后,有时有所偏差,经常要等到问题比较严重时才发现、关注,而此时危害已大规模扩散,许多民众的身体健康可能由于毒性的长期积累,面临着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
因此,在正常的食品监管体系下,监管者应永远走在媒体的前面,以专业的素养第一时间发现隐患所在。而且,食品安全涉及到立法、执法、科技、伦理、道德、政府职能等领域,迫切需要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方面使不良的资本拥有者可利用的空间更加狭小,一方面使良好的资本拥有者在健全的市场环境下如鱼得水。
如今,随着社会发展,民众在基本生活要求获得满足后,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升,在生活逐步丰足的同时,也对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对食品的监管做到常态化,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摘自《澳门日报》11月17日社论,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