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就病人自决生死的议题,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推出“预设医疗指示”,在病人清醒前预订一旦昏迷或病情恶化时的治疗安排,包括是否接受输血、维持生命仪器或其它医治,在普通法下即使是口头指示亦具法律效力。
三种病况下可启动指示
香港法改会代作决定及预设医疗指示小组委员会十五日建议“预设医疗指示”,主席梁刘柔芬表示,病人可以口头或文字形式确立了该指示。根据建议,在三种病况下可启动该指示:当自己陷入了不可逆转的昏迷、处于持续植物人状况及病情已到末期时,可决定接受或拒绝哪种治疗方法。
梁刘柔芬强调,“预设医疗指示”不等于安乐死,只希望病人能在清醒时,为自己计划日后的医疗方法,以免日后病人不清醒时,家人及医生未能按照其心意行事。
善宁会:可增病人自主权
委员会副主席赖福明医生表示,当病人的预设指示与其利益有冲突时,医生仍会按病人的意愿去做。他强调,在预设指示上签署的医生有责任跟病人解释所选取的治疗方法,可能会对病人造成的影响。
“预设医疗指示”必须有两名见证人签署才生效,其中1人必须为医生,而2人均不得是遗产承继人;梁刘柔芬建议市民在填写表格时要跟家人商讨,令家人清楚明白其个人意愿,而市民亦可随时以书面或口头上更改或撤销指示。
代做决定 修改条例引入
至于为处于昏迷或植物人状况的人的医疗做出决定的另一种情况,即由第三者代作决定,法改会建议修订《精神健康条例》中“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一词的定义,以清楚表明该条例中涉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给予同意接受医疗、监护和处理其财产及事务的条文,也适用于处于昏迷或植物人状况的人。
善宁会发展总监陈丘敏如对预设指示却表示欢迎,认为可以增加病人自主权:“我认为长远应立法,并希望医生可向病人提供这方面的知识,主动些与家属及病人商谈。”
不过部分宗教团体却有保留,天主教医生学会会长欧阳嘉杰担心,此举最终会令安乐死合法化:“病人可用预设指示,向医生说,请你拔掉我的胃喉,令我饿死渴死。在某些西方国家,这是可以做得到的。”
法改会不建议就“预设医疗指示”立法,待社会上普遍接受才会检讨是否有立法需要。市民十七日起可在法改会的网页hkreform.gov.hk下载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