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厅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06年10月18日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在海口市实行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无审批便民措施。
按新的规定,凡不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海口市常住居民,经申请获得《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任一签注之后,即自动取得“个人游无审批”资格;再次申请赴港澳个人游,仅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即可申办,无需再填写申请表,无需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3个工作日之内即可拿到个人游签注。申请人还可委托他人代办。
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处长龙章安介绍说,海口市从今年5月1日开办港澳“个人游”至9月30日止的5个月时间里,办理“个人游”15987人次,是去年同期的6倍,平均每个工作日达150余人次,最高峰时“个人游”签注的日签发量达500多个。面对“个人游”申请人数不断增加、申请时间相对集中的情况,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适时改进受理审批办证工作方式和操作程序,推出了居民赴港澳“个人游无审批”便民新举措,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龙章安提醒居民,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用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港澳地区违法违规的,将被限制再出境并追究法律责任。(卜云彤)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