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1日电 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已成为当下收入分配改革讨论中的“众矢之的”,这其中就包括电力行业。面对舆论压力,电力系统近日似乎准备掀起一场收入分配改革风暴。据报道,华电集团日前召开员工大会,要求各级单位“规范本部员工的收入分配制度”。国家电网公司也已在内部会议上要求,各单位2006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发放水平之内,一律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工资性收入。(7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今天出版的新京报刊载文章指出,不管此举出于何种考虑,都是值得肯定的。不过,电力系统的这些自我约束措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将会遇到很多问题,其中包括,在其他垄断行业没有进行此类改革的情况下,利益遭受损害的员工可能出现抵触情绪。因而,改变垄断行业员工收入畸高状况,还需政府深思熟虑,全面推进。
文章表示,目前国有企业的整体收入分配秩序依然存在较大问题。一方面,垄断性国有企业与一般性国有企业之间,员工收入差距过大;另一方面,在同一企业内部,依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尤其是在普通员工的名义工资方面;而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国有企业员工正规工资外的收入名目繁多,且无有效约束,这在管理层表现得尤为突出。
文章指出,所有上述问题可以归结为一点:对于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过程,还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因此,约束国有垄断企业高收入,需要政府在它应当发挥作用的领域充分行使权能,对目前的国有企业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政府是企业国有资本的所有人。这个角色要求政府所构建的国有企业分配秩序,既能对企业员工、管理层起到激励作用,又使其不至于侵占资本所有者的应得权益。这意味着,作为资本所有人,政府应当强化对国有企业收入政策的控制。特别重要的改革是取消实物分配,取消管理层的职务消费,使国有企业收入实现货币化、账面化。
其次,作为公共管理机构,政府要维护社会各群体间的收入平衡。因而,需要运用某些政策手段,消除国有企业之间过于严重的收入差距,尤其是消除垄断、资源无偿占用等给部分企业带来的租金;当然,政府也需要平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收入,使之大体保持平衡。
文章称,这种改革有相当大难度,既得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因而要赋予国有企业一定的收入分配自主权;但又得充分地行使其作为资本所有人和公共秩序维护者的职能,这又要求强化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过程的控制与监督。但这一改革作为理顺收入分配秩序的重头戏,是绕不过去的。
文章最后表示,目前情况下,马上可以采取的一个措施也许是,对收入畸高的垄断性行业实现工资总额零增长政策,尤其是那些提出涨价要求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工资总额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