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3日电 《南方都市报》前几天有条新闻,说的是广州市供电局、白云区供电局和钟落潭农电所工作人员到钟落潭镇五龙岗村重装被盗窃的电缆,因电缆被盗而停电一个月的五龙岗村终于恢复通电。不少村民感叹,入夏之后“第一次用上电风扇”。新闻还说,今年头5个月,广州发生8321起电力设施被盗案件,日均发生约55起,直接经济损失2700多万元,日均损失18万元,而2002年不到千起,日均损失不到1.5万元。
今天出版的新京报刊载文章指出,电力设施被盗案件急遽上升,实在触目惊心。但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那就是重装电缆时,五龙岗村电力设施被盗案件是否已经告破,电力公司方面的损失是否已经得到部分赔偿。上面那条新闻并没有提供这方面的情况。但是案件告破应该很有新闻价值,所以如果案件已经告破,记者没有理由不把它捎带进去。据此估计,在重装电缆的时候,五龙岗村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尚未告破。
因此,文章指出,电力公司在设施被盗案件尚未告破、本身遭受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就重装电缆修复电力设施,这么做体现了垄断者的社会责任。
文章称,发达的市场经济,对垄断行业实行非常严格的责任规制。以电力供应为例,住户接受了你的电力供应,也就在电力供应方面接受了你的垄断。住户有责任如期缴纳电费,电力公司有责任保证稳定的电力供应。在和平时期,如果电力设施被盗被毁,电力公司就有责任尽快修复设施恢复电力供应,而不管公司自己遭受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和何时能够得到赔偿。
文章表示,垄断企业需要建立这种“垄断者责任”意识,居民的“垄断者责任”意识也要觉醒。长期以来,人们被不负责任的垄断者垄断的情况,还有很多。电线被盗造成电力供应中断,电力公司首先叫苦就是一种情况。
文章称,认识垄断企业的社会责任,非常重要。不然的话,就像“好心”修路但没有想到可能会让汽车走冤枉路那样,会把不便甚至损失强加给被服务者。可见,因为缺乏“垄断者责任”意识,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哪怕都是“好心”的堆砌,还是没有尽到垄断者应尽的社会责任。(王则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