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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须对照刑法修正案(六)深入自查

2006年07月17日 09:45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事宜的通知》称,证监会将会同司法机关,细化执行修正案(六)的相关程序,完善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联动效率,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惩处。

  《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对照修正案(六)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自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针对如何切实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在《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其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通知》还要求,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向控股股东宣讲规范运作的规则和要求,自觉抵制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对于新发现的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并依据修正案(六)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编辑: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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