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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要求内部各单位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2006年07月05日 22:20

  中新网7月5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近日就人民银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各单位对商业贿赂给予高度重视、对商业贿赂予以坚决治理,明确了人民银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并就人民银行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容易诱发经济犯罪。从近几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商业贿赂在人民银行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有的单位在业务交往、基建工程、车辆保险、物品采购等过程中存在着不正当的交易或商业贿赂的问题。尽管这只是个别现象,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意见提出,人民银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履行职责和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内部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推进人民银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同时,意见还要求人民银行各单位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并明确了自查自纠的范围、方法和步骤。一方面,在自查自纠的范围上,意见要求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重点,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着力于解决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方面涉及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并将重点放在物品采购、基建工程、电子化建设、行政审批和金融服务、产权交易等有关方面。另一方面,在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上,意见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并重点抓好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等几个环节。

  针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问题,意见指出,坚决查处、依法惩治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手段。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高度重视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出成效,为促进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央行职责,推进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应贯彻好以下几个基本要求:一是要明确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是要突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三是要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四是要坚持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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