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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拓宽资金运用空间: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

2006年07月03日 14:18

    6月26日消息,《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资金运用的表述,为今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留下巨大空间。 中新社发 谢正义 摄


  中新网7月3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颁布,该《意见》指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中国保险资金总规模不断扩大,目前中国保险业总资产已超过1.6万亿元,预计到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4万亿元左右。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比例也不断放开,保险资金已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然而在资本市场日趋活跃的背景下,保险资金“雄心”勃勃,开始“垂涎”不动产投资等更多业务;国际上金融业综合经营乃大势所趋,国内保险公司对此也跃跃欲试。

  此次《意见》对此作了充分呼应: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认为,《意见》的出台,为保险资金未来的运营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也为保险公司开展综合金融经营开辟了想象空间。它为保险公司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尝试多元化的综合金融经营模式,扫清了政策障碍。目前平安正积极争取成为国内首个综合金融经营的试点企业。(曲哲涵)

 
编辑: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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