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纯收益。现实中,征地补偿不到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用地、房价上涨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都与土地出让收益问题相关联。
所以,当《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问题时,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收支失范问题多
近年来,在量大面广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往往直接充当违法主体。导致地方政府产生强烈违法冲动的原因之一,就是做土地出让金的“文章”。
为了获取土地出让金,一些地方政府不顾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情况,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大量出让国有土地。为了出“政绩”,一些地方政府把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城市建设,致使没有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拨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甚至拖欠、挪用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擅自挪用土地出让金,或者透支未来土地收益,以未来土地出让收入作担保向金融机构大量借贷资金搞城市建设。
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调查所作的计算,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中,农民仅占5%至10%,其余归政府、企业、村级组织所有。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拖欠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或补偿款被层层截留。
规范三大内容
《通知》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实际上解决了土地出让收支透明和人大监督的问题。
“这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从无序逐步走向了有序。”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规划所所长张晓玲说。专家认为,要完全遏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特别需要财税体制改革与干部考核体制改革的配合。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这些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财政预算列支,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及时足额支付。
《通知》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扣除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外的其余资金,要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对城市房价有无影响
此轮改革的一项重点是提高“两税一费”的征收标准。“两税”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一费”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保有环节的税收,其余两者发生在土地取得环节。
提高税费征收标准,除了原有标准水平过低的原因之外,还包含遏制地方用地冲动、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等多重改革意图。但是,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税负增加加上地方政府供地量减少,地价会不会上涨,本来就居高不下的房价会不会“更上一层楼”?
张晓玲认为,提高税费征收标准,对地价、房价多少会产生一定影响。但目前,一些城市房价虚高,背后的原因很复杂,地价成本增加并非主因,因此地价上涨对房价的影响有限。
(文章来源:半月谈 作者:秦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