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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能否真正还利于民

2006年10月16日 10:32

    2006年10月,一场全国性的土地违反清查风暴将拉开序幕,清查问责的对象直指地方政府一把手,并且延伸到了省部级官员。违法问题包括:第一,非法转让土地;第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第三,徇私舞弊、非法批地。 中新社发 海安仇稳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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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土地出让金重分方案终于初见端倪。据国土资源部人士透露,即将正式推行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用地出让涉及的“两税一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将大幅提高,同时,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

  (据10月15日《中国经营报》)

  较长一段时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无法遏制“以地生财”的冲动,随着大量土地被征用,出现了广大的失地农民,他们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却未能获得足够的生活补偿,成为失地又失业的弱势群体;而土地价格上扬,房价急剧攀升,又造成大量望房兴叹者与喘息急促的“房奴”。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就是让他们负载沉重的一个“多米诺”之源。

  无疑,对土地收益进行“重新分配”,意味着对旧有分配格局的调整,那么,这样的调整对失地农民与广大购房者而言又会有着怎样的影响呢?

  公众对土地收益重新分配的最大期待,就在于这个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方案,能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能不能遏制房价的上涨,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的双赢。这或许也应成为界定这个方案是否具备足够公平价值的标准之一。因为只有这个土地收益重新分配的方案能够真正实现还利于民,一些地方政府、开发商才不会成为土地出让的既得利益者,种种土地违法行为才会得到有效控制。

  但这样的预期似乎还不能完全实现。尽管说,对建设用地出让涉及的“两税一费”进行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土地的增值收益,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失地农民却未必能获得对这一增值收益的共享。因为一方面,在这个“重新分配”的方案中,对失地农民进行增值补偿的条款阙如,另一方面,这个“重新分配”的方案,也未见对旧有不合理的征地补偿金发放方式的改进与调整,也就无法遏制过去那种征地补偿款在县、乡镇两级政府被层层截留的现象。

  诚如专家所说,随着建设用地出让涉及的“两税一费”的提高,地价会进一步上涨,建设用地增量若受到限制,土地市场供需关系也会失衡,同样将拉高地价。而随着“两税一费”提高带来开发成本的不断增加,这样的成本最终只会分摊到房价中去,由购房者“买单”,由此可能造成房价进一步上抬,催生更多的买不起房者与喘息沉重的“房奴”。

  虽然这个方案拟将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但这样的“收支两条线”,已经不算是制度创新。

  这些年不论是在教改、医改还是在土地等问题上,“收支两条线”都曾被视为“法宝”,但在实施中却一直作用不明显。既然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收益作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那么,在利益驱动下,这样的“收支两条线”自然也有可能遭遇相应的“抗体”和“免疫力”。而地方利益保护等等,也是削减地方人大监督力量的可能性因素。

  在今天,一些地方政府能与开发商一起瓜分土地资产,掠夺失地农民与购房者,是因为权力与资本联盟产生的强力效应,而诸多失地农民与广大购房者,由于缺乏组织力量,对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相应的话语权,很多时候只能眼睁睁地面对相关分配的严重不公。在土地的市场化改革未能得到进一步深化、土地出让交易的“透明性”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的背景下,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方案,距离真正还利于民的公平还有多远的距离?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苏子川 湖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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