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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成本何以成了商业机密 公布能否遏制房价?

2006年09月28日 09:35

    9月22日,针对房价涨跌走势的预测,有关专家称,根据艾略特独创的“波浪理论”,中国房价会在2010年进入本轮中国房地产发展的最高峰。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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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公开房屋成本的话题再一次掀起波澜。此事的起因源自广东省建设厅给省人大代表建议的一份回复。针对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那么,房屋成本到底应不应该公开,媒体围绕此问题做了大量报道和评论。

  房屋成本是否属于商业机密

  《羊城晚报》报道,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的三大建议近日被广东省建设厅一一“否决”。广东省建设厅在答复中表示,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广州日报》发表评论提出,这里有几个绕不开的问题,其一,如何看待房屋这一特殊商品,以及政府在其中的职责?其二,既然决定房价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我们就要看公布房屋成本对供求关系是否会产生积极正面影响?其三,才是公布后是否涉及到商业秘密问题。

  该文认为,对于房地产这个高负债经营行业来说,开发商的财务成本特别是资金来源等信息,可能确实是其商业秘密。但从房价成本的构成看,传统上由土地价格、建筑成本、营销成本、政府税费四大板块构成,这些其实都不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

  《法制晚报》发表文章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企业商业秘密应该具有技术与专利属性,而且一旦披露就会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但是房屋的建造成本显然不具有技术与专利属性。

  而且,近些年来,我国商业用地已经广泛实行招拍挂政策,税收征管程序也已日渐透明,建筑材料的报价也有相应的文件和规定,审计部门也会进行相应的审计。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所言,当前房屋建造成本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

  不过,《信息时报》发表文章指出,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必要在法律之外向公众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享有知情权,但这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必须将产品生产环节或者建筑工程的各个领域所耗费的成本如实告诉消费者。

  民众为何期盼公布房屋成本

  《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称,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一味强调房地产市场的经济发展功能,忽视其作为住房政策的社会保障功能,使得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民众,在过度市场化的住房政策引导下,成为了被市场排斥的弱势人群。因此,民众对于政府部门否决公布房屋成本的意见一时哗然,实在不出情理所料。通过公布房屋成本的不休争论,与其说是要弄清房屋成本究竟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性问题,毋宁说是要传达房价高烧不退之下焦躁难耐的民意。

  《中国青年报》的文章指出,在房产开发业处于相对垄断状态的今天,企图追逐房产暴利的房产开发商们,早就结成了故意哄抬房价的“市场联盟”。纵使某个地区的商品房存量很大,开发商群体却牢牢地将房价掌控在一个高不可攀的价位,一些迫切需要住房安身的消费者,也就只好在开发商预设的“暴利期待”圈套中被迫就范。

  《法制晚报》的文章表示,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甚至逆市疯涨,除了开发商利用信息垄断上的优势欺诈消费者外,相当程度上也与开发商在诸多环节需要“打点”有关,而这种“打点”的成本自然会被转嫁到广大消费者头上。这就更需要通过公开房屋建造成本来揭露商业贿赂与腐败现象。

  《上海证券报》报道说,2005年8月,福州市在全国率先公布了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经测算,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50%,最低的约为20%,最高的超过90%。其中利润率超过50%的楼盘有10个。福州市物价局局长朱光华表示:政府要调控房价,抓住了信息透明度问题,就抓住了楼市调控杠杆的最关键部分。开发商很清楚成本是多少,购房者却一无所知。如果信息不透明,价格信息就会失真,开发商会推动一些虚假的需求,形成不真实的价格信号。

  公布房屋成本能否遏制房价上涨

  《广州日报》发表文章认为,公布房价成本清单,消费者自然会从房地产成本价格构成中,进行理性分析,作出某地楼市是否存在泡沫的基本判断,从而决定是否进入楼市的选择。当更多的人持币待购,冷眼旁观楼市之时,因为虚假信息人为造成的楼市供求关系紧张,自然会得到根本改善。这对房价的稳定是不言而喻的。

  《南方都市报》署名“秋风”的文章则认为,政府强制公布房屋开发成本,开发商就有可能盲目追求豪华化,推动价格上涨:假定人们所能接受的利润率既定,则成本越高,企业所能获得的利润绝对值将越高。人大代表建议在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更是经济学反复分析过的经典的南辕北辙政策:实行最高限价的结果将是供应减少,价格全面上涨。

  他还认为,房屋价格走高,根源不在开发商的道德,尽管他们的道德水准也许确实不高。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购房者自愿接受开发商的报价?也即,为什么整个社会形成了房屋价格持续上涨的预期?要让房价回落,就必须改变这种预期。但现在没有人愿意改变这种预期。

  《中华工商时报》援引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的话说,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机制很复杂,有需求拉动,有成本推动,在不同城市也有所不同。从现在大中城市的情况来看,房地产价格主要是需求拉动的。土地成本在房地产价格当中所占的比重只有20%左右。如果房子有人买,哪怕是零成本,房价该多高还会是多高。

  (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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