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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城镇居民住房数据有水分 应完善社保体系

2006年08月11日 13:17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新一份报告指出,导致最近两年来中国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幅度提升的主要因素来自工程造价之外的其他因素,而需求因素不是价格上涨的决定性因素。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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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1日电 房价居高不下,仍是压在老百姓心头的一块石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程毕凡在今天的香港《文汇报》上撰文称,问题的根本是出在:放弃了原先正确的市场化与社会保障相平衡的住房体制。当下,应该把政策重点转移到切实重建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上来。

  今年建设部发布过两组数字:一是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私有率已高达82%,居世界第一;二是城镇人均居住面积高达26平米,其中北京、上海分别升高到32.86和33.07平米。

  文章指出,这两组数字都含有水分。其实,82%中的50%以上是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极低价房改福利售房;剩下的32%,又有一半以上来自拆迁户的被迫买房;余下部分还包括投资性房产以及开发商的待售房(或囤积房)。至于人均分居住面积,若按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则低得多。以北京为例,只有19.5平米!差别在于,建设部的统计把尚未拥有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口排斥在外,恰恰是这部分人居住条件非常差。

  文章说,1998年在房改福利售房即将结束之际,为规划新的住房制度,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这一纲领性文件明确地指出,中国要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它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按建设部的统计,中低收入家庭占城镇总人口70%-80%,经济适用房实行土地划拨和税费优惠,房价与居民家庭收入比大致为4:1,开发商只赚约3%的微利。

  但是到了2003年,住房基本供应结构的提法改变成:“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房”。这明确发出了要大动作裁减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比重的信号,引得嗅觉灵敏的开发商欣喜若狂弹冠相庆。显然,其实质是大力压缩住房的社会保障,把绝大多数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都赶向市场。

  1999年全国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曾超过一亿平方米,约占同期商品住宅竣工总面积的50%;2003年锐减至6.1%;到2005年大约只剩下2.5%。从2003年起住房价格就掌控在发展商手中,一路猛涨。至于廉租房,迄今全国才有约33万单元,简直微不足道。

  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发达国家的房价与家庭收入比,一般在1.8倍到5.5倍之间,而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应在3倍到6倍之间为宜。而中国目前的情况,以北京和上海为例,按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的统计,两地户均年收入大约在3.6万元左右。若购买一套70-90平方米的住房,均价每平米7000元(按保守的估算),其房价收入比则高达13.7倍到17.5倍。

  据报道,上海、北京和广州按揭购房一族的平均月供分别高达45%、42%和39%,都已大大超过“三分之一”的国际警戒线,出现了所谓“房奴”现象。

  文章表示,就整体而言,内地仍是实行低工资制,大多数城镇家庭买不起日益昂贵的商品房是现实情况,也是社会共识。至于居住条件,则是虽有改善,但决不表明这主要是由于居民已有能力进入商品房市场所导致的。

  文章认为,过大依赖房地产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不利的,中国城市化的发展使经济适用房市场空间扩大,而且由于资金可多途径筹措,回笼也快,它具有很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只要政策得当,善于管理,经济适用房的发展会比普通商品房更稳健地带动相关产业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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