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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房地产调控“问责制”全面出炉刻不容缓

2006年08月08日 10:31

    问责制的全面出炉,将从本质上增强调控工作的执行效力,改变调控政策总体推进呈积极态势,但在结构性、局部性上仍显空转的局面。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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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制的全面出炉,将从本质上增强调控工作的执行效力,改变调控政策总体推进呈积极态势,但在结构性、局部性上仍显空转的局面。

  过去一周,建设部与国土资源部分别就如何正确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发表述评文章,从各自角度阐述了房地产调控形势,并表达了要坚持科学调控、从严调控的决心,显示出房地产调控的攻坚阶段已经到来。

  调控阶段说调控,两部委直面顽疾,透过文章申明了他们的调控计划和步骤。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部与国土部在述评文章中先后强调了问责制的推行。

  显而易见,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一套严肃、果断、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已是势在必行。

  根据建设部最新披露,今年1-6月份,全国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的套均建筑面积115平方米,有15个城市高于120平方米。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今年6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8个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19个城市月环比涨幅超过1%。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部门在土地控制与交易环节上的不作为、明知故犯或违规操作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矛盾。

  上述情况表明,一开始就成为宏观调控焦点的住房供应结构失衡、销售价格涨幅、开发投资膨胀、土地闸门松懈等顽症,在调控期间依然可能有一轮反弹甚至恶化的危险。

  因而,问责制的启动也就刻不容缓了。

  纵观近两年的市场形势,调控一直难有实质性收效,主要还是短期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经济收益与社会共赢、注重发展市场而忽略基本住房保障的矛盾没有被很好地协调与兼顾造成的,这是供需失衡、价格高企与投资冲动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市场秩序失控的一大症结。笔者认为,执行力与多类执行主体的价值取向是否一致将决定调控的成败与收效,这也是房地产调控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实际上,国家的多项统计数据已经不止一次显示,两年以来,由于调控政策在有效地约束执行主体方面可能多有空白与漏洞,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被打了折扣。

  所谓纲举目张,市场矛盾、调控误差的实质成因已经浮出水面,房地产的调控也就面临着一轮攻坚行动。而基于之前的经验教训,这轮攻坚并不能简单地寄希望一些执行主体能自觉遵从和配合,所以,狠抓落实的先决条件,就是需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如何建立问责制?这又是决定攻坚行动进展的关键。为确保市场的稳定与政策的连续性,就需要对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里的问责规定进行细化。去年《通知》强调,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这实际上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只要市场不发生大起大落,就不用担心被问责,无形中就打消了一些人的顾虑,从而在执行政策时责任意识淡漠、作为不大。

  今年若要推行问责制,不妨考虑改换一下规则,即便市场没有出现大起大落,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一些房价涨幅仍过快、住房保障制度推行不力、供应结构没有明显改善的地区,也应该一律加以追究,这样或能保证攻坚行动取得迅速突破。

  可以肯定的是,问责制的全面出炉,将从本质上增强调控工作的执行效力,改变调控政策总体推进呈积极态势,但在结构性、局部性上仍显空转的局面。

  (来源:《新京报》 作者:章剑锋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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