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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变“抬价”是一场闹剧

2006年08月08日 10:09

     6月23日,据中国建设部披露,将对中小套型房屋项目进行限价开发,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按九部委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从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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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对位于城郊的广州开发区两块住宅地挂牌拍卖,要求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房,该户型的房价不得超过6000元/平方米。这是“国六条”实施后广州公开拍卖的首宗“限价地”。但是,《北京青年报》援引业内人士的话指出,该地块周边住宅市场均价不到5000元,与其说是“限价”,不如说是“抬价”更准确。

  不需要“业内人士”指出,“业外人士”也能很清楚地看出问题来。公告显示,这两幅地块毗邻,位于广州开发区广汕公路以南、开创大道以东,属于二类住宅地。该区域不远处的“凤凰城”全装修普通别墅,均价才4800元。面向中低收入的小户型,以高出全装修别墅的价格去卖,如果不是政府如此巧妙地“抬价”,开发商自己吓死也不敢。

  冠冕的“限价”实质上是名副其实的“抬价”。这显出有关部门的价值取向,即完全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不仅抓住现实的利益,也为未来的利益预留下相当大的空间。当然,这个远远高出现实价格的“限价”令,很容易付诸实施并“圆满完成”。有关部门可以拿“限价”的效果宣布自己调控得力并向上请功。这不能说不是一着妙棋。

  然而,有关部门的价值取向,却直接对市场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谓“限价”等于是明白无误地给了市场一种暗示,即现在的房价还不够高,还有很大的上涨空间。在房地产市场中,权力的力量是任何人都不敢忽视的。由此,必然引发房价的上涨。而开发商也从此变得心安理得,因为政府的“限价”之下尚有很大空间,可以继续明目张胆地将房价拉抬上去,而不必承受道德压力。

  显然,“限价”变成“抬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开发商,都是直接受益者,靠政府“限价”政策作掩护的炒房者,也能从中获利,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则无疑将受到变相抵制,公众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应该认识到,倘若第二次房市调控像第一次调控时这样,由于各个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掣肘而夭折,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就将大受影响。“限价”变成“抬价”就可能成为压弯政府公信力的一根稻草。

  事实上,在两次中央强力实施房市调控政策当中,广东的房价一直在逆势上涨。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商品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3746元,增长7.8%(《南方都市报》2月8日)。广州市建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广州商品房销售均价为615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5.7%(《广州日报》7月27日)。

  有评论指出:“广州市房价迎着‘国六条’大涨,是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公然蔑视和挑战。”话虽难听了点,却点中了要害。倘若各地都如此效法,以种种手法变相抵制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可能再遭肢解。

  房价连续数年上涨,不仅抑制了房市以外的消费,影响了内需的拉动,更为社会埋下了无穷隐患。认真执行中央房市调控政策,不仅是地方政府的职责,也是维护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需要。期待“限价”变“抬价”的闹剧,能够得到纠正。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予人)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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