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7日电 针对“物业税可能在明年开征”的传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长期致力于物业税研究的易纲教授6日在北京大学的一次税制研讨会后表示,物业税的征收是中央政策方向,但目前还没有时间表。此外,易纲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将按照“中央作决策,立法在省一级,征收和规范在县市”的原则,因此具体的税率将由各个地方来定,全国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据了解,中央方面首次提出征收物业税是在2003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当时的提法是:“适时、择机开征房产税”。并且从2003年开始,已经有一些城市开始空转模拟物业税试点,但是物业税开征却一直未能实现从“空转”到“实转”的转变。所谓“空转”是指没有实际收税,但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
作为最早参与征收物业税讨论的专家之一,易纲披露,当时相关的争论非常激烈,但是最后认为,征收物业税最主要的好处有三个:
首先,可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上的关系。“1994年开始的中央税制改革相当成功,税收大幅增长,税收占GDP的比重也稳步增长,但是中央的财权和事权有些不对称。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如果开征,可以更加匹配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关系。”
其次,可以鼓励节约,有助于建立节约型社会。易纲认为,尽管中国东部沿海的居住关系非常紧张,但居民住房浪费现象严重,开征物业税可以让闲置的住房在市场上交易,同时税收可以用来改善学校、医疗等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再者,由于税制方面的关系,使得地方政府认识到“没有工业就没有税源”,因此搞工业的热情极高,纷纷提出“工业强省”的口号。而征收物业税后,地方政府税收来源增加,可以使其注意力慢慢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对于“是否会在全国实行统一税率”的疑问,易纲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将按照“中央作决策,立法在省一级,征收和规范在县市”的原则,因此具体的税率将由各个地方来定,全国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但是他认为,应当总税率进行控制,开征物业税的话就应该考虑降低其它方面的税率。(但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