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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时评:公平分配限价房最关键 打击骗房行为

2006年07月20日 14:18

    5月2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消息:2006年4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房售价同比上涨6.4%,与2005年相比,北京新建商品房房价上涨8.2%,涨幅居全国第六。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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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20日电 5月29日,北京公布了包括丰台东铁匠营地块、朝阳广渠路地块等6个限价地块。日前有报道称,6块限价房用地之一的“丰台区东铁匠营地块”,将于下个月正式上市。这些地块将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今日出版的《新京报》载文指出,这些消息让广大住房紧张的中低收入市民精神振奋,毕竟北京的中低价房供应又有了增加,这表明政府在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增加中低价房的供应,缓解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困难。不过,在欣喜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让政府的各种中低价房政策和福利落到真正有需要的老百姓手中。毕竟,一些地方的政策性住房去向不公已经让市民心存顾虑。对此,我们有三个建议。

  首先,应当公开中低价房的所有信息。

  无论是限价房还是经济适用房,这些政策性中低价房都是在政府提供一定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开发出来的,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所以,信息必须全部公开,让所有应当享受福利者有同等的获取机会。不仅应当公开这些住宅的开发信息,更关键的是公开所有房屋的数量、户型、面积,公开这些房屋的购买时间、地点、方式,让所有有资格购买者都能有相同的购买机会。

  以前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和市民打游击、捉迷藏式的放号方式必须绝对避免。为了保障公平,可以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发放,同时也可以采取网上放号的形式,既可以减轻老百姓排队的负担,也有利于维护秩序和安全。最后的购买结果必须向全社会公布,让大家知道是否所有的房屋都已经售出和这些房屋的购买者是谁,以便社会监督。

  其次,进一步改革中低价房屋政策。

  比如,是否可以考虑取消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产权,将这些房屋作为中低收入居民的过渡性住房。因为家庭收入并非静态不变的,如果一些家庭收入提高,购买商品房之后,他们继续占有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就是社会福利的无效分配。因此,应当取消这些房屋的产权,在享受政策的家庭不需要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时,这些房屋可由政府回购,然后再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居住。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利用效率,也能够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

  如果不取消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那么随着政府可用土地的减少,房屋供应量也会越来越小,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数量也许永远都不能够满足社会需求。

  第三,必须坚决打击骗取政府住房政策优惠的行为。

  在香港和新加坡,虽然地价和房价都非常高,而且人口密集,但是政府的福利住房政策却较好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困难,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因就是政府严惩骗取住房政策优惠的行为。为防止有人利用“组屋”进行投机活动,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细致而周全的法律法规,对居民购买“组屋”等行为进行严格监控。例如,建屋发展局规定居民购买“组屋”要以自住为主,对居民购买“组屋”的次数做出严格限定,以防有人投机:“组屋”在购买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也不能出租,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新加坡还规定,一个家庭同时只能拥有一套“组屋”,任何人在买卖“组屋”时必须提供准确翔实的资料。

  如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当事人将面临5000新元的罚款或6个月的监禁,或者同时面临两项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谁也不敢铤而走险去骗取政府福利。

  总之,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但是这项政策的执行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让政策提供的福利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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