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29日《新京报》报道,由于未取得预售证而擅自售房、或存在一房多售、不按期开盘、虚报销售进度等情况,北京荣丰等12家房产公司,被北京市建委通报。这些企业将被罚款或限期整改。据介绍,自6月1日至26日,北京房地产交易网上共受理投诉442件,涉及企业118家。
相关阅读:虚报销售量不按期开盘 北京通报12家房企(名单)
今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载文指出,在房地产市场中,在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为开发商等利益集团散布虚假信息,“忽悠”消费者创造了条件。像未取得预售证而擅自售房、或一房多售、不按期开盘等情况,消费者往往是吃了亏以后才了解到真实情况,这迫切需要管理者能够担起责任,约束、惩处开发商的不法行为,疏通相关信息,以促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指出,最近几年,开发商屡犯上述问题。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非常之多,开发商们为何还视规则如儿戏,继续我行我素?笔者认为,有两个重要的原因。第一是有法不依、有规则不遵守,导致法律和规则形同虚设。第二则是规则本身的问题。违反规则所付出的代价的多少,决定着规则被人敬畏的程度。如果规则本身就是“疲软”的,违规者需要付出的成本很低而收益却很大,强势者就敢于冲破规则的底线。一旦人们争相突破规则的限制,就很容易形成法不责众的混乱状况,最终导致规则本身被废掉。
要重建房地产市场的信用体系,最根本的就是重塑规则尊严,促使人们严格遵守。诸如未取得预售证而擅自售房、或一房多售、不按期开盘、虚报销售进度等做法,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搅乱了市场,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问题是,时至今日,有几个违规、违法的开发商受到了处理呢?连被通报的都很少——不然,通报这类违规企业也不会成为新闻了——更莫说处罚了。
只有当违反规则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付出相应的代价,加大其违反规则的成本,人们才会遵守规则。如果执法者和管理者尚且视规则如无物,开发商又怎么可能遵守这些规则?应该认识到,开发商“一房多售”、未取得预售证而擅自售房等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违反了法律。比如,一房多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不得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销售给他人。违者,“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法律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而且,法律规定本身也存在问题。开发商一房多售这种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仅仅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对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而言,威慑力显然太小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未取得预售证而擅自售房的行为,处罚同样轻微——“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点罚款与开发商违规所获得的收益相比,几乎不值一提。这导致开发商们的违规成本极低,以至于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因而,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必须重塑我们的规则体系,加大开发商的违规成本,同时,严格遵守规则,使以法律为核心的规则真正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林江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