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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公布“统一合同”文本

2006年11月02日 15:03

  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从1日起,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的中国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统一合同文本及经纪行业执业规则正式实施。

  据悉,《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从1日开始实施。《规则》明确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经纪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当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服务费用达成约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经纪服务费用。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主要包括《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出租委托协议》、《房屋承购委托协议》、《房屋承租委托协议》四个合同文本。

  而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从11月1日起,所有注册经纪公司凡发生违纪行为并经核实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将立即在此信用档案中进行记录并公示,任何人可以直接查询;统一合同文本从公布之日起,所有经纪公司均可使用统一合同,或者现有合同规则与统一合同主旨不得存在相悖条款。(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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