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七日电 题:一纸征令再起房市波澜
中新社记者 赵建华
北京的王先生,今天有些坐卧不安。官方的一纸强征令,让他再次为握在手里的几套房产发愁。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二十六日晚发出强征令,从八月一日起将对个人转让住房(即二手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月一日以前,如果王先生不能将房产卖出去,届时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将被征走。几个月来,房产的事已经弄得他“焦头烂额”。
自一九九四年,中国开征个人所得税起,二手房市场上的个人所得税就已在理论上被列入征收范围。但其后,它一直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
近一、两年来,中国房价飞涨,官方日益重视个税的调控作用,一些地方开始真正征收。但,很快就都草草收场。即便到了上月底,国家税务总局还出面说,强征没有时间表。
国家税务总局称,由于多方面原因,近年来,一些地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够理想。其中,规定不够具体,征管程序不够严密是一个原因。
在刚刚发出的通知中,税务总局对八月一日以后实施的“新规”,作了严格限定。房屋价值计算、扣除标准、减免税条件,对操作层次上的规定,几乎面面俱到。
至此,在房地产市场上,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再加上其他一些费用,已让投资者、尤其是投机者的收益大大折扣。
几年前,看好楼市的王先生,利用银行按揭,先后买入几套房产。之后每月,都要支付一笔可观的银行还贷。因此,作为中产基层的他,生活并不轻松。但因为房价一直在飞涨,他也就一直没舍得出售,总想再多赚一点。甚至每次有新楼盘推出,他还想继续买入。
去年,官方出台的调控措施,曾一度让房地产市场平静了很多。有的地方,房价甚至一度下跌。但很快,房价就再次上涨。王先生称之为,“有惊无险”。
但从今年五月开始,王先生的神经就逐渐绷紧起来了。因为行价太高,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六月份开征百分之五的营业税,八月开征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光这两个大头加起来,赚头就小多了。”
尽管几年前,五千元一平方米买入的房子,现在已经涨到八千多元。但现在,他担心,如果房价继续上涨,就会造成“有价无市”。如果房价下跌,出现“买涨不买跌”,到时候,自己就可能破产,房产最终被银行拍卖。
跟王先生情形类似的人,还很多。今天,北京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比往日忙碌了许多。不少卖家纷纷来电,表示如果有合适的买家,就尽快转手。
王先生有些焦急地说,“现在,只要有合适的机会,就会赶紧撤出,寻找其他投资机会。”
实际上,房价的不断被推高,既有消费者的硬性需求,也有不少游资、热钱的流入,还有不少炒家兴风作浪。最近,中国政府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以及二手房交易征税,能不能对过热的房地产业釜底抽薪先不说,至少也能给王先生类似的人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