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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出现问题 法院判开发商预付房屋鉴定费

2006年09月11日 10:39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拒绝预付鉴定费,导致无法认定房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支持11名业主要求自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以及自行选择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负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据悉,提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是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地区的汉荣家园小区的11位业主。参加诉讼的业主之一周女士告诉记者,她2000年10月购买了汉荣家园住房一套,装修期间就发现很多地方出现裂缝,入住后又发现房屋渗漏问题严重,多次找开发商但始终未得到解决,其他起诉业主也都存在类似问题。周女士认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本应由开发商负责解决,但开发商长期不作为,房屋渗水及裂缝已经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另行聘请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彻底修缮,所需费用由开发商负担,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房屋降价所造成的损失5万元,赔偿其他损失1万元。

  法院审理中,决定首先对汉荣家园小区房屋裂缝及渗漏问题的原因以及对房屋的影响程度进行鉴定,要求开发商正荣公司预交鉴定费7.5万元,但正荣公司拒绝预交。一中院认为,正荣公司作为小区的开发商,有证明其所售房屋符合质量要求的举证责任。该公司拒绝预交鉴定费,导致对案件争议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正荣公司应承担相关后果。法院结合业主所提供的关于裂缝、渗水情况照片,依法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影响使用,终审判决周女士等11位业主可自行委托他人维修房屋,可自行选择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北京正荣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郭京霞 王皓)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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