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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骗取住房公积金案开庭 金额高达近2千万

2006年08月03日 14:40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在北京尚属首例。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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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3日电 曾任北京立达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的李岩、曾任北京世缘鑫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凡、曾任北京世缘创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唐剑波,三人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1900余万元。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2日,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李岩、刘凡、唐剑波合谋骗钱,在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间,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欺骗手段,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中心、东城管理部、朝阳管理部建立了55名购房人的公积金账户,后以购买丰台区宛平房地产开发公司10套商品房、购买通州区潞河房地产开发公司29套商品房、购买世纪新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16套商品房为名,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借款,并伪造开发商授权委托书,骗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共计1994万余元,其中1375万余元用于支付房款,618万余元被三人挥霍。

  三人被查获后,侦查机关追缴并发还38万元赃款,扣押用赃款购买的捷达和桑塔纳轿车各一辆,共价值13.34万元,另冻结赃款1270.47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岩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称,是刘凡与唐剑波预谋的,自己并不知情。自己只是找开发商的中间人,不是共同犯罪人,不构成合同诈骗。

  刘凡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异议,但称是李岩与唐剑波商量好后才找的自己。唐剑波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称自己没有合谋,主要是听李岩的布置安排。

  据悉,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在北京尚属首例。(夏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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