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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禁当自建小区物管 北京物业将实行招投标

2006年07月31日 09:48

    2006年3月13日,来自中国社会调查所的调查数据显示,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权益的情况普遍存在。以北京为例,北京大约有4000个居住小区,其中90%的小区都存在着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牟取私利的情况。(留资)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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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从现在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对这种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方式进行了限制。

  开发商不得“建管”一条龙

  北京市建委7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为加强北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从即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不得承接本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也就是说,在今后,针对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

  据了解,北京一些大型国有开发企业,除了进行房地产建设之外,也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和装修、装饰公司。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中,针对本公司开发的项目,往往在装修、物业管理等方面,也由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来完成,实行“一条龙”服务。

  北京市建委要求,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投标,强制“建管分离”。也就是说,针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对物业招标过程中,不可能让开发商作为发标方,自己也来参与投标,成为物业管理方。而此次规定,也让房产项目的开发责任和物业责任全部划清,有开发商“爸爸”或者没有开发商“爸爸”的物业公司之间,也能真正实现竞争。

  无上岗证不能担任物业管理人员

  此外,北京市建委在通知中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应持有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北京市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在今后,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能担任这些职务。

  开发商:“一条龙服务便于解决业主问题”

  对于北京市建委近日下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自发项目物业管理”规定,大连万达集团负责人方祥表示,一家房地产企业有物业公司,管理会比较顺利,尤其在解决业主所遇到的问题上,会比较快,因为归属于一家集团,互相不会推脱,扯皮。另外,因属同家集团,在物业公司前期资金运作方面也会比较方便。

  方祥称,虽然大家都属于一家集团,但各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业务及账目也是相对独立的。就现在而言,开发商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方式,办理事情会比较顺畅。

  对于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投标,方祥认为实行招投标后,若能够严格公正执行,从长远来看,对规范市场,也是一件好事。(蒋彦鑫)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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