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6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5日下午,一份《美丽园物业重审案件声援联署书》发在了美丽园社区网业主论坛上,京城33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在联署书中签名,对美丽园业委会表示声援。此前,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和一些法律专家则以行业专家意见书及法律专家论证书的形式,力挺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本仅限于一个小区的收费之争迅速升级,引发全社会关注。
这一事件的背景是北京市一中院对美丽园物业收费案提起再审。去年12月15日,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按判决中的条款计算,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费单价应为每平方米每月1.58元,而非一直收取的2.72元,这意味着物业应返还数百万元的物业费!此外,法院还判决物业公司把电梯中的广告费返还给业主,并判令物业不得收取未经业主特别委托的室内中、小修费。但是,物业管理协会和5名法律专家支持物业公司,认为判决不当。在物业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后,一中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并提起再审。
再审背景:令业主担忧
在位于五棵松路的美丽园小区著名的“小白楼”前,现为某大学教师的业委会主任雷霞告诉记者,小区已开始业委会换届选举的报名工作,但她这几天投入精力最多的还是物业收费案的再审。物业公司“反扑”的气势及法院提起再审的背景让业委会担心。再审背景
2005年12月20日就在12月15日一中院终审判决后,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鸿铭物业公司的委托,作出了《关于美丽园小区物业收费项目价格咨询报告》,结论是美丽园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应该是每平方米3.41元!
2006年3月30日5名法律专家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一中院的判决改变合同规定的价格条款,是不妥当的。
2006年4月13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向一中院主管领导发出一封《行业专家对美丽园物业纠纷案给物业管理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意见及情况反映》,认为法院的判决会引发北京物业全行业的混乱,要求法院重审。
2006年5月30日市一中院发出《民事裁定书》,对此案提起再审。
物业质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中院的终审判决并未直接降低物业费,而是通过在判决中确定该小区的电梯运行费、水泵费等单项费用,使物业费总价降到了每平方米1.58元。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向一中院提交的再审申诉书中认为,该院的判决在电梯运行费和水泵费的收费标准上适用法律错误,在电梯运行价格、水泵费价格和营业税上均采用对业主有利的价格标准。
质疑1 电梯运行费应为每月每平方米2.4元,而非法院判决中认定的0.55元。
质疑2 小区采用的是变频水泵供水系统,但法院却按高压水泵的收费标准将水泵费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008元。
鸿铭物业认为,美丽园小区物业费实行的是包干价,而非酬金制。如果纯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该小区物业费应为3.41元。正是考虑到包干价的特点,鸿铭物业在制定小区公约时先行将物业费大幅下调。现在法院不顾包干价的前提,在判决中降低了单项价格,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10多名房地产专家及物业公司老总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意见及情况反映》上签名。《反映》中提到,法院判决在电梯运行价格、水泵费价格和营业税上均采用对业主有利的价格标准,大幅度降低了以上三种费用的收费价格,导致“金牌居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同类经济适用房物业收费还低,严重偏离市场价值规律。
5名法律专家则在《专家论证意见》中称,物业费总价格虽然由各项单项价格组成,但总价格是物业公司与业主成立交易的基础,单纯改变单项价格,必然否定了总价,这就违背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
业主细说:降价是刨除了“水分”
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完全支持法院的终审判决。雷霞说,业主们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公约》,在公约中规定了物业费,并详细列明了各项单项费用,而单项费用的总和即为2.72元。雷霞认为,不管是业主的起诉还是法院的判决,均未违反《公约》中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只不过是剔除了莫须有的收费而已。
雷霞说,不管是物业管理协会还是法律专家提供的材料,都在回避一个关键的问题,即本案的焦点部分从来就不是收费标准之争,而是计量虚实之争。
“水分”1 美丽园小区规划的电梯是118部,高压水泵是30组,《公约》中是按规划的电梯数和水泵数收费。但竣工后小区的电梯数只有111部,高压水泵只有1组,几年来业主一直为不存在的电梯和水泵付费,而这些费用每年就多达上百万元!
“水分”2 美丽园规划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实际竣工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但物业公司在计算物业费单价时,就用较小的规划面积,使物业费单价上扬;而实际收费时,又用较大的竣工面积。法院的判决并未改变《公约》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只不过是刨除了水分。
业主呼吁:专家来做客
在33个小区业委会主任签名的《美丽园物业重审案件声援联署书》中,这些业主维权代表们沉重地写到:“这场诉讼,法官不过是没有支持物业公司收取不存在的7部电梯和29组高压水泵服务费用而已;这场诉讼,法官不过是把本应由业主个人自己做主的室内中、小修费的决定权归还业主而已!这场诉讼,法官不过是要求物业把本来应当属于业主的电梯广告费用归还给业主而已!”
雷霞表示:“我们没有钱,不能请法律专家们来给我们出具专家论证书,但我们诚恳地邀请那些法学专家们,深入社区做客,真正地了解目前社区的物权到底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业主的合法权益到底如何才能得到保护,请他们从美丽园社区做起,了解真实情况。”(杨昌平 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