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限外新规发布 易宪容:更严格审查购房外资来源

2006年09月05日 09:35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4日发出通知明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外资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境内商品房。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9月5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4日发出通知明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外资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境内商品房。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新规对资金的来源进行了限制,对外资购房进行了更严格的审查。

  据悉,这份题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操作细则之一。

  外汇局有关人士指出,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属于资本项目交易,按照自用和实需原则进行管理是国际通行作法。《通知》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中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易宪容表示,六部委的规定明确了外资购房的主体和市场准入门槛,《通知》则对资金的来源进行了限制,对外资购房进行了更严格的审查。由于经常项目下的资金应有实质性的贸易关系,如果这些资金用来购买房地产,将变成资本项目下的资金,这是不允许的,可被认为是虚假交易。

  《通知》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商品房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审核确认购汇申请书、商品房转让合同、房屋权属转让的完税证明文件后,方可购汇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境外汇入的购房款。

  另悉,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均严格限制非居民买卖本国商品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87个成员中,有137个成员对非居民投资本国房地产进行管制。(郭凤琳 申屠青南)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中国发布外汇管理新规定严限外资境内购房 ·全文
·中国发布外汇管理新规 严格限制外资境内购房
·中国人仇视外资? 易宪容:限外炒房有充分理由
·外资炒房兴起“变脸大法” 在中国市场继续牟利
  相关专题:中国房地产业新一轮调控揭幕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