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0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尽管一系列房地产新政越来越严,但许多缺少建设资金的开发商仍在“以小搏大”--想尽办法以别人的钱来盖房。目前北京市预售的商品房中有半数左右已经抵押给银行,还有的楼盘二期建设资金即来自抵押一期所得的贷款。“借鸡生蛋”成了房地产市场上一个普遍的怪现象。
半数期房已先期抵押
按照北京市建委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把房屋抵押情况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北京日报》记者在这个官方网站上看到,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正准备预售的项目中,有半数左右已经先期抵押给了银行,其中有住宅,也有商业项目。
对于这个现象,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已抵押的商品房可以预售,但必须通知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并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也就是普通购房人。
开发商为什么要把同一个项目既押又卖呢?位于宣武区的西豪逸景是个典型的例子,一期工程交房一年半了,业主李先生住进来也快一年了,可是房产证迟迟拿不到手。李先生挺着急,一打听,原来是开发商把房子押给银行贷款盖二期去了。现在,二期刚刚盖到地面一层,已经开始预售,而二期的土地使用权又抵给了农业银行通州支行。
一位开发商表示:“一来银行方面允许甚至欢迎抵押贷款,二来眼下的房地产是卖方市场,即使是抵押房也不愁卖,加上政策又允许,因此这一现象才比较普遍。”
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贷款出现较快增长,达339.5亿元,占当年到位资金的26.8%,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同比分别降低2.6和16.2个百分点。
从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比重的下降,使开发企业加大了对银行的依赖,也就是对抵押贷款的依赖。
抵押房影响办理房产证
购买抵押房埋伏着隐患。记者在城东的房地产项目“东岸”采访时,正遇到一位准业主退房:“本来打算把房子抵押了贷款做生意,现在开发商告诉我房子已经被他们抵押给银行,我就不想再买这儿的房子了。”
由于房产不能重复抵押,购买了抵押房的消费者在房子解押之前必须被动放弃自己的抵押权。除此之外还有个问题。此前,建设部曾发文明确要求:“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一位开发商表示,市场上的“惯例”是,好一点儿的开发商可以做到18个月办下产权证,一般的两年才能办下来。
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建云说:“办不下来产权证的原因很多,包括开发商将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在解押之前,这样的物业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许建云又说,如果开发商瞒着购房人抵押房产,购房人可以要求双倍索赔。
楼盘如烂尾银行先获赔
比不能尽快办理房产证更大的风险是,购买抵押房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抵押房一旦烂尾怎么办?
律师张驰介绍,如果开发商无法及时还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并享有优先受偿权。购房人作为一般债权人可能会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债务偿还并没有保障。
中国社科院法学系硕士陈勇峰的解释是,在法理上,物权优先于债权,买房人与开发商之间是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后,与银行之间也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银行还拥有对房子的物权。按法理是要优先保证银行的物权,但在实际判例中,考虑到会引起一定的社会问题,如果买房人已住进房子里,会适当考虑房主利益,由开发商负责赔偿银行,但如果没住进去,将优先保证银行权益,由银行把房子拍卖了,而由开发商赔偿房主利益。
一位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为防范抵押风险,购房人在签约前,须查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土地设定抵押的,许可证上备注栏内均加以备注;若是在建工程被抵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也会加盖抵押章。对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订房屋认购书后,最好是待开发商办理了抵押注销手续后,方与开发商签订契约,在办理了登记备案后,再支付首付款或房款。(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