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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原价不详按1%缴个税

2006年08月02日 09: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8月1日起执行。各地房产交易柜台前人头攒动,众多市民争搭税前“末班车”。 中新社发 马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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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1日起,北京二手房交易收取正式开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税在其下发的通知中称,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

  按照国税总局的《通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局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北京: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

  1日,北京市地税局下发了通告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对个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与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可采取核定征税办法,鉴于北京市已调整了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纳税人认为按1%计税高于实际应纳税额的,可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等证明资料,按实际情况依法计征。

  对此,北京信一天经纪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这等于将二手房转让中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设定了一个上限,无论实际应缴纳个税的数额是多少,都可能成为1%。也就是说,一旦交易中算出的价格低于1%,卖方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此举可以控制在交易过程中,所报的税收过低;但同时,假如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公式计算,个税比例超过了交易额的1%,卖方则可能称不能提供房屋原值证明材料,只交纳1%的个税,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多数房子的应纳个税额应该都在1%以上。

  二手房买卖个税分两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据国家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据了解,二手房买卖个税目前分两种情况: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先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评估值的1%计算。

  举例:

  出售100万元的一套房子,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证明,按照新规要交个税1万元,公式是(100万×1%)。

  如果房主能提供原值证明,而买房钱加合理费用如果是90万元,那么要交个税2万元,公式是(100万-90万)×20%。(蒋彦鑫 范辉)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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