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1日电 “90平方米以下占70%比例”到底如何执行?这是房地产界目前最关心的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由于调控细则不明确,近期一些地方的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暂缓进行手中项目,一些规划部门和建筑设计研究院也积压了大量项目。
有消息称,建设部近两天将公布一份解释性文件。文件将要给出的答案是:“90平方米、70%”不搞一刀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量控制。
大量房产项目“搁浅”
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经理胡欣日前表示,上海的项目目前基本上都在做两方面准备。一方面,原有的项目方案基本暂停,等待细则出台后再操作;另一方面,很多规划设计院、规划部门、一些代理公司的研发部门已开始寻找有关“90平方米”的对策。
“我们公司现在代理的大部分都是正在销售的项目,而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从我们接触的一些项目来看,有近六成的项目都已搁浅。”胡欣说。
据北京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周静敏博士介绍,近期,很多北京房地产开发商也暂缓了手中的项目,普遍处于观望状态。一些房地产商则在寻求规避新政的对策。
京沪之外的一些开发商在则表示,他们要看看北京、上海等地如何执行。
辽宁省沈阳市某知名项目总经理张先生说:“我们的项目规划已经获得了批准,最小户型都高于90平方米,但还没拿到施工许可证,如果执行‘70%比例’要求,我们真的蒙了,后面还有好几期大户型要开发呢!我们曾找到规划主管部门询问解决办法,主管部门说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执行。没办法,我们的项目只好放一放了,看看北京风向再说。”
建设部即将公布的细则性文件
按照有关消息的说法,建设部即将公布的细则性文件明确了如下几大问题:
“90平方米以下占70%比例”如何执行?文件称,各地应当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当地住房调查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地新建商品房结构比例。
已经完成审批但尚未取得施工证的项目如何处理?文件称,对2006年6月1日前已经获得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证的项目,各城市政府应当依据当年新建商品房结构比例要求,区别用地性质、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
一直有争议的“套型建筑面积”概念究竟如何解释?建设部起草的文件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的建筑面积组成。
房地产商:项目控制并不合适
就有关消息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房地产商。“这是一个好事情,不仅对房地产开发商,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个好事情。”这是金地集团北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郝一斌的第一反应。他说,我们国家这么大,每个地区的情况各不相同,应该区别对待。同时,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应更多地依靠市场手段进行调节而不是行政调节手段。
戴德梁行董事王晨说,如果有关消息属实,我们应该持一种欢迎的态度。因为对于住宅供求结构的调整应该是一个调控的重点,但是结构应该如何调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此前有很多人提出应该针对每个项目进行调控,我们觉得这并不是很合适。而由各地方根据项目与总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统筹落实则更合理。
北京华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刘军也表示赞同。但他同时指出,这在实际的操作上可能比较差。他解释说,目前国内关于空置率、开复工面积等数据的统计并不是很科学、准确,一些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甚至还遭受质疑,如果由各地方统筹来完成这一比例要求应该不是很容易。
对于已审批但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王晨认为,在这个政策上,应该允许房地产开发商有一个过渡阶段,对于这些企业的利益应该有所保障,不能因为宏观调控而让他们损失过多,不应让这些房地产开发商为宏观调控来“买单”。因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开发中小户型住宅。
王晨同时提醒,要警惕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合谋来规避新政。按照有关消息的说法,“70%比例”的执行权实际是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哪些项目可以突破这个限制,哪些项目必须建设小户型都由地方政府决定,这实际上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权力,很容易造成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合谋来弱化新政的实际执行效力。
“越是强硬性的执行政策越应该制订清楚相应的细则,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地方滋生特权和腐败。为此,各地方政府应在地方细则中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王晨说。(李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