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财政部发布第12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检查的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仅为12.22%,而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隐瞒利润超过一半,利润不实33亿元。《中国青年报》今天刊登评论指出,蓄意隐瞒利润造成严重的偷税逃税是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
评论指出,房地产如果单纯是高利润并非什么罪,从市场角度看甚至很“合理合法”。问题在于他们做假账。做假账是什么行为?是犯罪!据悉,美国对于虚报利润避税,严惩不贷,只要有如此行为,将会受到起诉,甚至面临牢狱之灾。在中国,目前的《刑法》也有有关做假账的罪责。(《刑法》 161条)
评论称,隐瞒利润,除了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和政策制定者,影响舆论占领舆论高点,用虚假的低利润率为其高房价辩护外,根本的动机就是逃避所得税。某些高居福布斯富豪榜的地产大亨们,通过复杂的会计手段,做大成本,隐瞒利润,大量逃避税收。这不是什么正当避税,而是蓄意偷税逃税,严重的偷税逃税是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
评论最后指出,固然,房地产行业为国家纳了不少税,但是,在房屋买卖的交易环节交纳的税金,无一例外全部转嫁给每一个买房的消费者来承担。他们交给国家的所谓大量的税收,不过是转手交纳的购房人的税金而已,至于真正应该落在他们头上,无法转嫁,由他们来负担的所得税,却用隐瞒利润的方式予以偷逃。39个房地产商隐瞒利润33亿元,按照33%的所得税税率,偷逃税款就是10亿多元,这与从国库偷走10亿元资财有什么区别呢?(梁发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