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人语】
2006年5月17日,“国六条”的出台掀开了此轮规模宏大的房地产调控的序幕。
三个多月过去了,现在的情况不容乐观。
一部分人正在大呼调控过猛,一部分人却依旧无视风险。于是,一边是调控措施的不断加码,一边则是部分区域市场的一意孤行。
《上证·地产投资》此次的调查正在警示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国六条”可能正在被部分利益群体无形化解,也很可能因此引来更深的一轮调控旋涡。
当调控进入“深水区”,能否拿出标本兼治的切实之策,决策者正面临一场极其严峻的行政大考。
但愿,这次我们是杞人忧天。
“仅仅9月第一周,人民日报连发两篇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评论员文章。”上海一位资深房地产业内人士不无感慨,“这是一个信号,看到目前调控效果并不理想的现状,国家对此轮调控的力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强。可惜,这不是很多身处市场的人能够看清的。”
政如急雨
2006年5月17日,中国房地产业又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点意见》(即“国六条”)在短短一天里街知巷议,多空争辩迅速白热化。“我们希望,一个理想的状态是,通过这次更深层、系统和广泛的调控,国内房地产市场由此进入良性、和谐发展的轨道。”本报当天的编者按言犹在耳,现在看来却难如意。
当时,政策乐观者多将理由锁定在政策内容的进步。“与以往单纯关注房价不同,这次'国六条'将从土地管理、住房保障和住房结构等几个深层次环节调控楼市,解决根本居住矛盾,同时,将监察部和统计局纳入调控部门阵营,明显将加强监管力度。”
确实,在此后的3个月里,我们陆续看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37号文,国务院九部委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即165号文,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171号文,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会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管理局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发)……
如此频繁、密集、涉及众多部门的宏观调控在房地产历史上从未有过,一切都在考验着楼市神经。
落空之虑
起码在至今的几个月里,这一期盼落了空。
“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市场背景和行业历史,政策不能一刀切。”这是被各地方保护者津津谈论的重要理由之一。于是二手房个税、住房结构细则、限外购房等政策在地方悉数化解于无形。
拿限外购房来说,据了解,自中央下发171号文件后,华东某一线城市一度有相关执行细则的初稿入市。“但是现在已经有消息传出,市政府的意思是暂停公布。”一位外资企业的内部人士称。理由是目前该城市房价已经回调,且限制外资购房对市场影响不小。
另外,根据九部委规定,各地方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在9月前公布保障类住房供地计划。目前,时至月中,能够在官方网站上查到该计划的地区少之甚少。甚至有城市相关政府人士公开表示,根据轮候制,这一计划可能延至2007年公布。
当乐观者陶醉于政策的深入之时,市场的反应也是直接而残酷。今年前7个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以平均6%以上的幅度持续上涨。经记者多处实地调查,高价卖地、大力招商引资甚至银行系统为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巨额放贷的做法在地方仍大量存在。
后蓄之势
“在没有看到调控效果,政策又深得民心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的调控力度还会越来越强。”业内人士预测。
这一迹象,从近期的土地反腐即可看出。当调控触及行政腐败这个最大的阻碍时,中央选择了执意向前的方向,打击腐败成为这轮调控的压轴大戏。北京、天津、上海、湖南等地纷纷传出与房地产业腐败有关的高官落马,大量与房地产有关的金融系统呆坏账被披露。行动的警示作用十分明确,不要再试图舍市场大局而取个人之利。
“但是令人担心的是,众多政策在短期内堆积,虽然目前效果并不明显,但后续效应会打击这个市场若干年之久,一如2001年开始的股市调整。”市场人士称。
同时,以GDP为主,招商引资为主的行政考评体制不改,《物权法》等相关房地产法律迟迟不出,深层矛盾仍将制约房地产市场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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