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央单位召开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总结中央单位用地管理的成绩和经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用地管理工作任务。
近年来,中央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大力开展土地调查登记,努力做好建设用地规划,积极规范土地利用处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中央单位在京用地归口管理体制,提高了土地管理水平,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会议指出,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对于落实国家的土地调控政策,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中央单位正常运转,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强化归口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理范围,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建立以量化管理为基础、规划管理为龙头、权属管理为核心,统一政策、统筹规划、配置科学、利用高效、处置规范的中央单位用地管理体制。
二是狠抓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开展中央单位用地资源普查,加快土地权属登记,建立中央单位内部预登记制度,制定用地登记、规划管理、土地利用和处置办法,加快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土地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统筹规划,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建立规划工作协调机制,编制中央单位建设用地规划,制定土地集约利用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办公建筑,要通过闲置用地清理、危旧房改造、土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是调整收入分配,规范土地处置。要加强土地处置监管,符合招标、拍卖、挂牌要求的要入市公开交易,变更土地用途、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要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土地抵押贷款、拆迁置换的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要规范收入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等所获收入和占地补偿,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上缴国库,并专项用于公务员周转房、办公用房的购建和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和整理。
会议要求,中央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严肃纪律,认真落实《意见》中的各项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会议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召开,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北京市政府的主管领导出席了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600余名同志参加了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