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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控提高增量用地成本 使扩张变“不经济”

2006年09月15日 14:38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有关税费缴纳标准。 中新社发 鲁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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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5日电 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有关税费缴纳标准。新规定能不能消除新增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经济动因呢?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在接受《中国国土资源报》采访时表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税费标准将作大幅提高,这将有效地切断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经济动因,使扩张变得“不经济”,有力地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

  从现在的情况看,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冲动仍很强烈,当前提高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根据当前经济调控需要,《通知》明确要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拟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倍。按2005年的数据估算,标准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达到429亿元,但仍低于763亿元的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从具体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变化看,最高的一等地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中间的八等地区,将从21元/平方米调整为42元/平方米;最低的十五等地区,将从5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

  从总体上看,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提高1倍,一方面可以加大城市规模扩张的经济约束,另一方面仍留有余地,未达到各地实际的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水平。

  针对一些地方新增建设用地不依法报批,《通知》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要求城市政府不仅要对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负责,还要对当地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负责,要按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算应当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缴标准上调以后,这笔钱今后将投向哪里?潘明才说,《通知》指出,这笔钱专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近些年来,我们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上,明确要求向粮食主产区、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向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倾斜,体现了服务“三农”的要求。中央每年所得份额约70亿元,即便提高标准,总数也很有限。潘明才认为,这笔钱要用出更高的效益,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中央政府要进行有力的调控和监管,资金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或分散使用。为了管好用好这笔钱,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部已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项目设计和预算审查权下放到省一级,相应加重省级的责任,部将加强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王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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